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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嚴禁LGBTQ!同性戀最高恐關15年 「換妻」也觸法
責任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8 14: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8 14:30
伊拉克國會今天通過法案,明定同性戀關係為刑事犯罪,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此舉遭人
權組織痛批為「對人權的攻擊行為」。
法新社報導,這項1988年反賣淫法修正案同時明定可對跨性別者處以3年監禁。
修正案並對「宣傳」同性戀行為者制定最低7年的刑期;對「刻意」做出女性舉止的男性訂
定1到3年徒刑。
這項修正案規定,「基於個人慾望和傾向而改變生理性別」隸屬犯罪行為,無論是跨性別者
還是進行變性手術的醫師都會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
同性戀在保守的伊拉克社會是禁忌,過去雖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當地LGBTQ(同性戀、雙
性戀、跨性別、酷兒)群體會遭當局以刑法中含糊的道德和反賣淫條款起訴。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伊拉克問題研究員薩利希(Razaw Salihy)說:
「LGBTI(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群體多年來遭受歧視和暴力,施暴者卻完全
不受罰,伊拉克如今等於讓這樣的歧視和暴力合法化。」
薩利希補充道:「這項有關LGBTI權益的修正案,不僅侵犯基本人權,也讓這群日常生活已
經很不安的伊拉克人陷入險境。」
這項修正案同時禁止「宣傳」同性戀的組織,並規定「換妻」行為可處10到15年監禁。
美國國務院對這項法案「深感憂心」,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今天表示,這項立法
威脅了伊拉克社會之中處境最危險的一群人,並「重挫了(伊拉克)政府各項政治經濟改革
作為」。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非政府組織IraQueer於2022年發表的報告顯示,伊
拉克LGBTQ群體被迫活在陰影下,經常成為「綁架、性侵、酷刑、謀殺」的目標,且加害者
不會受到懲罰。
而在伊拉克政治人物與網民的反LGBTQ言論日趨強烈下,LGBTQ群體更加擔心受怕。
人權觀察伊拉克問題研究員桑巴(Sarah Sanbar)表示,新法「是個可怕的發展,是對人權
的攻擊」。
她說:「伊拉克不但沒有聚焦於制訂有利於伊國人民的法律,例如通過家暴法或兒少法,反
而選擇讓歧視LGBT群體的行為合法化。」(中央社)
備註:
用法律來導正偏差錯誤行為
難怪伊拉克是有美軍基地的先進親美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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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男間性行為者中,相較於未使用PrEP的族群,感染梅毒的比率高出了45倍,而罹患其他
如淋病和披衣菌等性病亦高達11至25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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