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George and Mary 現金卡害了多少人?

八卦

1210117419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上一篇想不到真的爆了,嚇了我一跳,
原本以為沒人看的,想不到關心的人這麼多。
所以我是來寫續集的.......。

先回一下推文的一些問題,
一、複利:
其實民法是有規定原則上是不允許複利的,法條就不寫了又不是在考國考.....
我印象中銀行對於卡債應該是沒有用複利去算,
會累積到這麼多其實光靠年利率20%就夠了,
不過說真的,我也沒仔細去看每家銀行的條款,
因為案件到我這的時候,
金額多少已經不重要了,
對於月收入不到2萬的人,
100萬跟1000萬基本上沒什麼差別,
是肯定還不出來的。

二、法老王的工作:
本來也沒想特別講的,
不過有人以為我是討債公司的,
就不得不出來講一下了,
其實法老王是律師,
只是有接債務清理(卡債)的案件,
因為案件量不小,
所以就有一點心得可以跟大家分享,
有空可以去我粉絲團按個讚喔!

三、重利罪:
這個罪其實很有趣,要講的話我可以講一篇,
如果有人有興趣的話我再講,
不過這裡的重點是,人家銀行是用法定的最高利率,
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然不可能成立重利罪,
而且就算超過法定的最高利率,
也不一定會成立重利罪,
之前有過一個判決,
債主定三分利(月息3%),年利率36%,
結果法院也說不構成重利罪,
更何況是20%?

另外要致歉一下,數字記錯了,
是還23萬不是17萬(每個月還3300)......

好了,本文要開始了.....

當初這個當事人來找我的時候,
就是一副非常老實的樣子,
資料拿來一看,發現他欠了300多萬(後來確認是欠了500多萬),
問她怎麼欠的,
她就說是因為之前沒有生活費,就去申請現金卡借錢,
哪知道就這樣一直借下去,
越借越多,借越多越還不出來,
再加上運氣又不好,
本來想趁陸客大量來台觀光的時候,
去考導遊執照,
結果考到執照後陸客卻不來了,
又因為被討債公司、銀行一直打電話討債又去扣薪,
本來的公司因為怕麻煩就她自己走人,
又因為年紀也過了50,
工作很不好找,
好不容易找到排班的工作,
才有辦法生活下去
她為人又很孝順,
除了要養自己還要養一個八十歲的母親,
這個年紀的長輩很容易有一些病痛,
然後醫療費什麼的幸好有姊姊幫忙出,
也因此照顧媽媽的重擔就落到她的身上,
姊姊大概認為自己出了錢,那就讓妹妹出力吧......

她過得非常的節檢,
常常一個月跟媽媽兩個人花不到5000元,
想像一下,在雙北市要用5000供兩個人的生活費(不含租金),
她們過的是怎麼樣的生活......
因為她的收入也不穩定,一個月有時賺不到1萬元,還被扣薪什麼的,
生活真的很辛苦。

她一開始跟我講的時候心情都算平靜,
所以我也沒太大感受,
於是就幫她先聲請跟銀行調解。

在這裡先解釋一下,
要處理卡債問題是要先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跟最大債權銀行聲請協商,
前者是有一個中間人(調解委員),後都是銀行自己跟你談,
是兩種不同的程序,推文中有人說要法院聲請協商,那是不正確的......。

在調解的階段還好,
因為銀行在這個階段大致會直接開一個他們銀行所可以開出最優惠的條件給債務人,
大致上是最多分180期(15年),然後只還本金或是2%以下的利息。

不過後來我發現,銀行的「本金」其實有時是偷偷加入之前的利息的,
也就是說本來是欠100,年利20%,欠了10年,應該要還300的本息,
銀行就會說那讓你分180期,然後利息1%,
不過銀行不會特別講的是,利息1%是用300當本金來算......

不過沒差,這種卡債的案件會到我這裡來,很少會在調解就結案的,
所以不管銀行開出來的條件怎麼樣,我們都沒辦法接受,
而且以當時這位當事人的情形是她每個月收入才1萬6左右,
每個月母女開銷就要1萬4了,
(包括醫療費、勞健保、伙食費、交通費,
電話費一個月才200元,他們連第四台都沒有......)
而且她還因為被討債公司扣薪,搞得公司知道後就把她的班停掉了。

這中間還發生一件事,
就是有一次她來找我時,告訴我說銀行找她去簽了一份協議書,
說要她每個月還7000元,之前產生的利息都要照給,
不過之後就不會再有利息了,
我很賭爛的問她為什麼不讓我知道?而且更重要的是為什麼要簽?
她當時就很激動的跟我說她怕銀行又找去公司,
會讓她丟了工作,她現在年紀也大了,很怕找不到工作,
會讓母親一起受苦,所以才會同意簽這份文件,
講到後來一邊講講一邊掉眼淚。
我當場除了遞衛生紙給她之外也不知道該講什麼.....。
不過後來公司還是知道了,加上她有點職業傷害,
沒辦法好好的工作,於是公司就把她的班給停掉了,
唉....... 。

調解當然沒有談成,
所以就要進入接下來的更生程序,
什麼是更生呢?
就是法院依據債務人的收入以及支出的狀況來訂一個還款的方案,
然後強迫銀行跟其他債權人接受的程序。
這個還款的方案跟欠多少錢是沒有關係的,
主要是看債務人的收入跟必要支出的金額,
原則上每個月薪水扣完必要支出後,剩下的錢就要拿來還款。
等於是不太可能有餘錢去吃喝玩樂,更別說是出國玩了,
不過好處是只要還六年,
六年一過,就海闊天空了。

我之前接了一個案件,
一開始不知道當然人的收入頗高,
扣掉每個月的必要支出之後,
竟然每個月要還3萬元,
而且最慘的是,3萬元還三年的話,還比他欠的債還要多,
他來聲請更生根本是來亂的......。

再回來說本案的主角,
進入更生之後,因為之前她才簽了一個協議書,造成我很大的麻煩,
因為更生的前提要件是要顯無清償能力,
明明才跟人家簽了還款協議,立刻說自己沒有清償能力,
那你簽的協議是簽心酸的嗎?
也因為這樣,雖然文件還是照送,
但是開始被法院不停的要求補件,
要債務人的租屋狀況資料,要收入要支出證明,
還要母親的財產收入資料,
這個當事人真的非常的聽話,
我要她調什麼資料,都是很快的就送過來,
不過到後來法院還要她姊姊的資料的時候,
她就開始支支唔唔的拖延,
有一次我有點不耐煩的問她說為什麼一直沒有把資料送過來,
她當下就低著頭說她真的沒有臉去跟姊姊要這個資料,
因為當時她說她姊夫之前有用她的名義開證券戶買股票,
股票還掛在她的名下,
雖然有跟法院陳報說這個股票是姊夫的,
但是法院根本不信,一直要她提供證明,
如果不提供證明的話,
那就要她把這些股票的價值計算出來,
然後拿出來每月加入攤還的金額裡面,
本來每個月就只有剩2000元了,再加上這一筆,
每個月要還5000元以上,
她根本就還不出來,
我還記得那次是她第二次在我辦公室落淚,
一邊哭一邊問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不要辦了?

我於是很無奈的繼續跟法院回報說因為跟姊姊的關係不好,
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資料,
沒想到後來法院就寄來通知說要開庭了,
(更生案件原則是不開庭的)
開庭的時候,
法官不停的問她沒有工作要怎麼還錢,
也不停的跟她要姊姊的資料,
我一直幫她跟法官說明她目前在上大客車駕照的駕訓班
等結訓就可以有錢還了,
至於姊姊的資料則是因為跟姊姊之間的關係不佳,難以取得......
最後開始問她為什麼之前簽了協議又說自己沒辦法還款,
是不是根本沒有還款的誠意?
雖然我拼命解釋,
不過法官的口氣也愈來愈不耐煩,
我先是一直要法官同情並理解她們這個年紀的人要再找工作真的不好找,
所以當時是為了避免丟掉工作才勉強簽下這份她根本還不出來的協議書,
法官一副就是不相信的態度,
一直到後來我整個抓狂
(媽的,你是活在鑲金的象牙塔裡嗎?這麼不知民間疾苦喔?!)
開始跟法官嗆說人家都五十好幾了,
這種年紀的人在外面根本超難找工作的,
而且一般公司也不想用一個信用有問題的員工,
法官這樣逼她是要叫她去死嗎......?
嗆完之後才在想說連法官也嗆,我的律師生涯是不是該結束了,T T
不過因為那位當事人真的很可憐,又老實,
就是運氣不好,卻因為這樣就被法官這樣的質問,
整個人就不知道在熱血什麼的,覺得自己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不過回來很懊惱自己幹嘛這麼衝動 T T )

回來後一直安慰她說先看法官怎麼處理好了,真的不行就過一陣子再聲請一次,
不過沒想到一個月後就接到法院的文件,
那個被我在心裡幹譙了幾百回的法官居然同意我們提出的還款方案!
每個月還3300元,還6年,
總還款金額占總債權的9%不到,
當然後面還有走一些程序,不過基本上當法院認同之後,
後面的事情法院就會去處理了,
到最後也順利的通過了更生方案,
我還記得我打給她告訴她這個消息的時候,
她還激動的不停的感謝我,隱約有聽到她喜極而泣的聲音......。

我在交代一些後續要注意的事項之後,
就把這個案子報結了,
因為案子太多,
也沒時間去想已經結束的案子,
沒想到大約半年之後,
她送了一個蛋糕過來(印象中是滿便宜的那種)
她還附了一張卡片來感謝我,
提到她從結案後,每個月按時還款,
雖然賺得還是不多,但是總算有喘息的空間,
還可以思考未來的日子,
看完我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沒想到我賭上自己的律師生涯真的是有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說真的這種案件的當事人或多或少在個性上都有一些特質,
也讓我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受了一堆鳥氣,
大家有興趣的話我另外再講,
標題一定要叫做「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打完收工,工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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