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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3.完整新聞標題:
衛福部稱「性侵案不能報導是誤解」 網炸鍋:問題是NCC會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計至少20名女童受害,立委質疑《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依法不能揭露細節,也就是現行條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
況是變相保護加害人。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說明2點誤會,第一性侵害的加害人資訊沒有不
能報導、第二幼兒園不屬於學校,也沒有不能報導的情形。網友質疑「問題是NCC就是會罰
啊」、「可不可以報導都執政團隊說了算,誰管你法規怎訂?」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質詢時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原為保護兒少隱私、避免
二次傷害,但近年托嬰中心、幼兒園及校園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媒體依法不得揭露細節,條
文雖立意良善,但實際狀況卻是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資訊,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讓其他人
繼續受害?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對於加害人的資訊並沒有說不能報導,所謂足資識別被害者身
分資訊指的是,被害人的名字、影像、聲音或加害者與被害者間的關係。她指出,有些兒保
案件可能與家內亂倫有關,包括加害人為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人等就不能報導。另外
,在足資識別中,還有一個是「學校、班級」,但依照過去的經驗處置,幼兒園不屬於學校
。張秀鴛稱,未來在修法上,可能會刪除班級或學校的文字。
「在此次事件中有些誤會。」張秀鴛強調,第一,性侵害案件並沒有不能報導,也沒有加害
者資訊不能報導的情況。第二是以過去的經驗處理,幼兒園的名稱因為非歸屬校園,也沒有
不能報導。她說,修法部分,還是會傾聽各界的聲音,這段時間大家也給予許多指教,這部
分在兒權法修法上也可以有更多依據。
媒體人謝曜州直呼「今天讓我眼球動得最厲害的新聞,幼兒園性侵案加害者是可以被報導的
!」網友留言表示「問題是NCC就是會罰啊」、「NCC可以廢掉嗎?跟監察院」、「無罪推定
界線很混亂,名人不論三七二十一,先炒一波再說」、「某週刊、某報、某些電子媒體不會
被罰」、「現今的規定執政團隊說了算,可不可以報導、公開、機密與否都他們說,誰管你
法規怎訂?」、「所以我們的法條是跟著風向轉的?」、「那之前NCC是限什麼鬼啊」、「
區分重點是執政地區的顏色」、「等到被告就說是張秀鴛說的」、「那之前很多家新聞為什
麼都不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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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16004770-260407?chdtv
6.備註:
所以一堆人在說媒體不報導
就是有苦衷的吧
不然真的有可能放過這種新聞嗎
衛福部又講說不能報導是誤導
超然獨立的機關 NCC 可以出面解釋一下嗎
若可以報導,新聞台怎麼可能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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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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