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體育局正式新聞稿
: 把發票核銷講清楚根本沒重複核銷
: 哇靠 之前抹黑啥法律漏洞 啥移交檢調
: 直接被自己市府打爛臉
: 柯文哲再繼續作秀啊
資料被移送檢調很急齁
每篇相關文下面都要抹一下是北市府沒核憑證
現在更是直接移花接木來抹
先來講一下新聞稿中的第一期款跟第二期款申請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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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體育局與易始公司之契約規定,體育局共分兩期付款,第一期款撥付上限為契約價金
之30%,當廠商支出金額超過契約價金30%時,即可檢附單據向體育局申請撥款;俟賽事辦
理完畢、驗收通過後,再撥付剩餘70%價金。
體育局於2017年賽事共分攤460萬元,故第一期款金額上限為138萬元,易始公司以臺北捷
運公司開立之小巨蛋場地租金發票2,778,545元向體育局請款,體育局即撥付138萬元,並
非撥付該發票之全額。
賽事辦理完畢後,易始公司再向體育局申請撥付尾款,因契約規定結案時須檢附體育局所
有分攤項目之原始憑證影本,故其所附之單據亦包含該筆2,778,545元之場租發票,致有
「重複申請」之誤解,然體育局僅依契約規定撥付剩餘70%價金,並未重複支付2,778,5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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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新聞稿主要是回應KMT議員說易始公司拿同一張發票請款第一期款跟第二期款
以2017年為例,北市體育局總補助分攤金額為460萬元
易始公司要跟體育局請款第一期款30%要有相關成果及憑證
於是先給了租金發票請領138萬元
而第二期款其實就是結案請款
依體育局說明,結案請款需檢附相關憑證影本及會計師簽證
而這時候請款並不是拿出70%的憑證就好,是要全部憑證
因此憑證自然會包含第一期款時檢附的租金發票
再來,體育局已經把相關資料都上傳,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翻看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2017年成果報告及2018年成果報告
裡面包含了執行成果、會計師簽證、憑證影本及費用分攤明細
以2017年成果報告為例,檔案193頁有經費收支表
總預算為$82,121,415
經費來源如下:
公司自籌款 49,671,727
轉播權利金 8,349,688
公司自籌款是易始公司自己的經費來源
其餘則依相關補助規定檢附給各單位資料核報
此成果報告為呈送台北市體育局部分
因此下方經費分攤表及185頁到191頁的憑證影本僅需列示體育局分攤部分
也就是北市府只看得到460萬的憑證及明細 (表中體育局分攤)
而其餘約7700萬支出全部被列為「本單位自籌」
北市政風處我不知道是取得什麼資料跟看到了什麼
就政風處的說法可能推斷為憑證在送交給別單位的報告中重複列示
舉例來說
可能有一筆支出在此報告中跟北市府說這筆錢是你分攤 (列在460萬中)
然後報給體育署的時候又把同一筆支出憑證列為是體育署分攤 (列在1600萬中)
這也是北市府說要跟體育署對資料才知道是不是有重複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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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M 7:11補充)
體育局已說明體育署補助項目為賽事權利金
上述情況可能性就比較不太可能發生
依相關新聞表示政風處係查核原始憑證發現與簽證報告數字不符
體育局檢討報告也說明易始公司繳交給體育署及體育局的收支報表數字不一致
可能就是這樣才認為有憑證拿至他處重複報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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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是補助及分攤經費,不是政府單位主辦
所以各項支出發票都是易始公司名義取得,並由易始公司負責保存
政府則是要求要有會計師查核憑證正本真實性
之後檢附會計師簽證及憑證影本向政府核報
當然政府若覺得有問題,也可以另行向易始公司調閱正本查核
而這案子中,易始、會計師及體育局承辦都可能有責任
易始公司不用說,可能涉及報表不實
體育局承辦則是可能疏忽審核報表內容
會計師則可能是未盡查核責任
2017年成果報告中,第183頁會計師查核報告有一段寫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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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WTA Taiwan Open臺灣公開賽」支出明細表中所列數字,均附有原始憑證且
支出明細表中各項數字之加總,均與原始憑證數字加總相符,並經本會計師查核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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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調查真的有問題,那這會計師大概也要被約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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