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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中秋烤肉醉倒!男突感覺下體「熱熱的」醒來驚覺被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蔣姓男子中秋約4名好友到家中烤肉,眼見其中一人醉倒,竟將人扶進房間內性
侵。事後,被害男子醒來,赫見褲子被褪下、蔣男躺在旁邊,擔心已遭偷拍,因此拿對方
手機到派出所報案。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之後
雙方和解,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力(化名)2021年9月19日應邀前往蔣男家中,與4人烤肉、喝酒唱歌
,結果隨著幾杯紅酒、威士忌、龍舌蘭、清酒下肚,他逐漸意識模糊,被一男一女扶進房
間休息,隨後漸漸失去意識。不久後,他感覺到有人爬上床,緊接下體傳來一股溫度,但
卻無力反抗。
阿力控訴,「我不知道怎麼進入蔣男房間的,我醒來人就在他的房間裡,我不確定性器官
被對方的哪個部位碰觸,也不確定是手還是嘴巴,但我確定是人體的某個部位,因為有溫
度,但因為我喝醉了沒有力氣,所以我醒來一下下就又馬上陷入昏睡...」
阿力說,當他凌晨4點多醒來時,發現褲子被脫掉,蔣男躺在旁邊,他懷疑自己被性侵、
拍裸照,隨即拿蔣男的手機奪門而出,直奔派出所報案。隨後,他向妹妹哭訴遭性侵一事
,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蔣男出庭時辯稱,兩人是很多年的炮友關係,過去發生性行為的地點都是案發的那張床,
所以認為兩人之間有默契,「我進入房間後,我覺得告訴人有一點意識,因為我跟他接吻
且有撫摸他,他有硬起來,接著我就幫他口交,他沒有反抗動作,我認為我們是合意的..
.」
辯護律師也說,阿力與蔣男是多年的性伴侶關係,案發前還先在蔣男家洗澡,所以蔣才認
為符合他們過往即將要發生性行為的一些情景。此外,案發前一天,兩人還在對話中互相
稱讚對方外貌,可見雙方關係良好,所以蔣男才詢問阿力「明天要不要來喝酒」、「有宜
蘭朋友來找我,還帶卡拉OK過來」。
阿力則反駁,他在聚會過程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散發訊息,或同意蔣男跟他發生關係。對
此,阿力妹妹也證稱,「他打電話給我就一直哭...他說他雖然喝醉了但還是有意識,他
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玩弄他的生殖器、口交還有拍照,但是他沒有力氣反抗...」
阿力妹妹說,哥哥事後產生負面想法,有時會想不開,很怕家人知道他被性侵還有被拍裸
照,更害怕照片外流,不知道怎麼面對家人跟朋友,「他有一段時間都不敢出門,也吃不
下飯、睡不著覺,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有跟他聯絡,請他去看醫生跟吃藥,後來就醫後就
發現他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有無意願發生性行為,應就各次性行為時是否取得對方同意而定,
每次性行為之外在環境、當事人心理狀態均有不同,自不能以前曾合意性行為、發生多次
性行為,遽行跳躍式推論雙方往後所有性行為均屬合意,仍需依憑客觀事證,以論斷每次
性行為是否合意。
法官指出,經查,阿力在本案發生前,從未以任何方式表達其同意性交之意願,且當時阿
力已因酒醉,須由他人攙扶至房內休息,被告明知此情,竟仍趁阿力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
時逕為性交行為,具有乘機性交之故意甚明,縱使阿力下體變硬,也僅僅只是身體自然反
應,不可作為同意發生性行為之證據。
最後,高雄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蔣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
雙方達成和解,也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另宣告緩刑5年。全案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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