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許國楨
3.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台中警涉「白單改紅單」!檢廉搜索分局帶回9員警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RNYY1Qp.jpg
▲台中9警涉「白單改紅單」遭檢廉搜索約談。(示意圖)
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指揮廉政署中調組,兵分多路搜索台中市警局4個分局,包括第六分
局西屯所、何安所、協和所6名員警,第二、第四及豐原分局也有3名曾任職上述3個警所
的員警,計帶回9名員警,據了解,涉案員警疑接受請託,將違停逕舉「白單」,改開成
罰款較低的違規臨停「紅單」,相關案情持續釐清中。
據透露,員警在執行交通違規取締時,以最常見的紅線違停而言,員警會開出逕行舉發「
白單」,亦即違規者不在現場,員警回到警所後,再根據拍攝違停照片及時地等資料上傳
交大,最後由交通裁決處製成紅單後,寄到違規人的通訊地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開罰基準,大型車為1200元,小型車為900元,機車則
為600元,而駕駛人若是違規臨時停車,員警在實務操作上,開出逕行舉發白單後,若駕
駛人在現場或是3分鐘內立即現身,通常會收回白單,直接當場舉發開出違規臨停紅單,
以省去後續逕行舉發衍生的作業費用與時間。
而按道交條例第55條的臨時違停開罰基準,汽車為600元,機車則為500元,但問題就出在
,違規告發的法條需相同,有時非臨停態樣,或是違停車主事後透過關係請託,由員警將
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這一來一往,機車車主少罰了
100元,汽車車主荷包則省下300元。
據了解,此次遭檢廉約談的多名員警,疑利用白單、紅單的轉換過程,協助將白單(逕行
舉發)開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當場舉發),因違規事實不同,讓違規者得以較低金額繳
交罰單有關,因此被認為登錄不實的違規事項開立交通違規罰單,目前台中檢方依偽造文
書等罪方向偵辦,相關案情後續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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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90133
6.備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 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是因為該罰停車的項目改罰臨時停車
才被抓去約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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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川普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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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Continu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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