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觀察站/姚立明欲蓋彌彰 坐實政治性格
本報記者王千豪、林河名
大法官七位人選揭曉,姚立明三個字立即成為朝野爭論焦點。曾經遊走不同政治光譜的他,
讓自己被冠上「政治變色龍」的稱號,偏偏大法官又被要求「須超出黨派以外」,無怪在野
陣營高度質疑,能否超然解釋中華民國憲法?
立院九月下旬開議,NCC委員、考試委員人事案尚未解套,總統府又公布一份藍白陣營顯
然不會埋單的大法官名單,除姚立明政治色彩濃厚,其餘人選「廢死、台獨」立場也很鮮明
,無疑將加劇朝野對抗的局勢。影響所及,不僅衝擊三大人事案,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的審查也可能因此受牽連。
大法官的提名,固然是總統權限,但立院的政治版圖,已非過往八年民進黨一黨獨大。前總
統蔡英文首次當選那晚,民進黨邁向完全執政,她猶知喊話民進黨人「謙卑、謙卑、再謙卑
」,如今情勢丕變,民進黨雖在中央執政,但在國會未能過半,在朝小野大情況下,難道不
應該用更謙卑的態度回應新國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向立委黃國昌嘀咕:「賴清德腦袋在想什麼?」其實也是許多人民的疑
問。就算想建立總統御用「大法官群」,也該注意吃相,怎會提出讓朝野火車對撞的大法官
名單?
檢視送到立院審查的資料,姚立明不知是忘記,還是害怕想起來?他在自傳中刻意忽略紅衫
軍副總指揮的經歷,在立委經歷也未註記新黨黨籍,卻凸顯和蔡英文、賴清德的連結,無疑
欲蓋彌彰,反而更添自己的政治性格。而這樣的過往和作為,要如何讓人相信能做到「超出
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的稱職大法官?
姚立明簡歷中提到,他獲提名,適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資格:「研究法學,
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似乎「富有政治經驗」可以減免法學專業的要求。這樣的自
辯,人民能否接受已有疑問,更別忘了,條文規定要「聲譽卓著」呢。
https://udn.com/news/amp/story/9485/8207272
上次用到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資格來提名大法官的,可能是黨國時代的百年
爛黨了,賴清德動用到這款,只為了提名姚立明,到底是要犧牲短打,還是想要硬幹過關?
不用提到政治立場,就可以完整打臉姚立明這個人了,他就是七個人選裡面最不適任大法官
的那個,沒有之一。徒有不知名的德國法學博士學位,著作量極少又都在一二十年前,近年
來都是在從事政治工作,連法學專業程度都有問題的這種人,到底是要怎麼判斷法律有無違
憲?是要怎麼撰寫憲法法庭的判決主文?
這種人選,保證連一堆法「綠」人都看不下去,真的丟臉丟到國際上去。要弄政治人物進司
法院,還不如提名謝長廷,至少他還是曾經參與美麗島大審的執業律師。姚立明不能算是個
學者,也似乎沒有至少律師的實務經驗,到底提名他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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