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冠備
3.完整新聞標題:
男追女送19件內衣判囚5月!寫情書告白「我愛妳」再關5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許姓男子對女子小珍一見鍾情,展開猛烈追求,連續送她19件內衣褲,狂call 111
通電話,還在女方車子後車廂蓋寫上「愛」字,只為求得美人心,但對方只覺得他是跟蹤
狂,控告他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5月;但許男又自詡「95至尊」繼續追愛,更無顧
保護令,寄情書給女子表明「我愛你」,結果更女子崩潰又提告,彰化地院再依跟騷罪,
判處許男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許男(60歲)因工作認識小珍,但表明追求後遭拒,許男接著在2023年1月
至3月間,撥打111通電話給小珍,又去買19件內衣、3件女用衛生衣、毛毯及與快篩試劑
等至她住處送給她,還在女方的車輛後車箱蓋寫上「愛」,表明真心,除此之外,許男也
多次騎著二輪電動車到她家「盯梢」,許男自作多情,反而令小珍感到害怕,只好報警並
請求保護令,必須遠離100公尺以上距離。
然而許男被下達禁令後仍持續跟騷行為,又撥打22通電話給小珍,找不到人就去她家盯梢
,小珍受不了只好提告,去年12月一審判決,許男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3月徒刑
、同時違反保護令罪處判處4月,共應執行5月,不過許男仍對小珍癡迷,去年中秋節至10
月,又跑到小珍住家,送上手錶及2條銀色項鍊,並手寫信件註明「我愛你,送給你,不
要報警,95至尊許某某等」,對此小珍已不堪其擾,決定再度報警提告。
彰化地院審理,許男無視保護令,持續接近女方,使女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
或社會活動,事後雖坦承犯案,但並未獲得女方諒解,審酌,許男曾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
法被判刑5月,如今再犯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全案審結,對許男再判處5月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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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 118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案由:跟蹤騷擾防制法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248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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