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文哲1舉動遭認定「畏罪滅證」 成羈押

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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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


2.記者署名:
林彥臣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1舉動遭認定「畏罪滅證」 成羈押關鍵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入京華城弊案,第二次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從法
院裁定書可以得知,裁定羈押的關鍵就在於,柯文哲住家被搜索時,拒絕應門長達1小時
,在扣押的手機中,也被發現刪除對話紀錄的痕跡,認定有滅證之虞。

裁定書指出,偵查是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的犯罪輪廓,甚至轉成
賄賂罪重刑,則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
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且柯文哲所述,仍與已被羈押的共犯沈慶京、應
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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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為保障柯文哲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柯文哲目前所涉犯最重的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
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根據《鏡週刊》報導,在柯文哲與檢方當庭拿到的裁定書上指出,柯文哲於檢察官帶隊搜
索時,明知公務員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準備搜索,卻拒不應門,試圖阻止、妨礙公務將近1
小時之久,就此本已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在該時段內湮滅證據之虞,在搜索時所扣押被告
手機,也已有對話紀錄遭刪除的痕跡,並有串聯其餘潛在共犯的事證,此畏罪之舉,適足
以反向證明被告圖利的重大犯嫌。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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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鏡週刊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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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zjeco1樓沒問題 幹嘛刪? 09/06 10:25
sted01012樓來人,呈上物證週刑 09/06 10:26
XXXXBANG3樓原來如此 阿北心虛了 09/06 10:26
STi20114樓刪除對話就算滅證…… 09/06 10:26
mastoid5樓你說刪就刪阿 09/06 10:26
bill4037776樓為啥要刪對話! 09/06 10:26
cevs7樓證據呢 09/06 10:26
ianlin12168樓我自己家門什麼時候開還要青鳥同意喔 09/06 10:26
Sugimoto55669樓躲起來哪知道在幹嘛? 尻尻不行? 09/06 10:26
JC91010樓抓到證據了吼 09/06 10:26
albert22111樓又是根據鏡週刊喔 09/06 10:27
asole12樓佩琪你不要開門 我先刪對話 09/06 10:27
rwr13樓抓到了!這就是證據 09/06 10:27
iPhoneX314樓再刪阿 09/06 10:27
ronga15樓一般人用lien都會回收訊息阿 這叫滅證XD 09/06 10:27
vizjeco16樓柯文哲:公開透明 阿怎麼在刪訊息.... 09/06 10:27
rumblefish17樓又是心證喔 09/06 10:27
Diver12318樓鏡週刊怎麼什麼都知道 09/06 10:27
Billowing19樓心虛淹滅證據 公開透明都是屁 09/06 10:28
Forcast20樓先淨森 09/06 10:28
zxcvbn12345621樓關鍵不就是阿北從窩不知道改成認罪 09/06 10:28
antineutrino22樓滅證趕在最後一個小時 阿北其他時 09/06 10:28
antineutrino23樓間是在睡? 09/06 10:28
Marty24樓北檢栽贓又不是第一次 這次是不是栽贓?? 09/06 10:28
sspider082925樓草泥馬的亂瞎掰 09/06 10:28
Mradult26樓刪訊息能還原啊,有關鍵證據到時候再羈 09/06 10:29
albert22127樓怎麼可能來搜索才刪啦 09/06 10:29
black20528樓哇賽 北檢好忙還要給媒體資料的意思? 09/06 10:29
Mradult29樓押不就好了,刪訊息有很多理由,檢方編 09/06 10:29
wertes30樓有搜索票拒絕應門 應該可以直接破門吧 09/0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