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對菲女翹臀摸了就跑 竟折返誇「妳很漂亮」再襲胸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26歲吳姓男子在2023年9月21日清晨,對一名菲律賓籍女子進行性騷擾。他趁該
名女子在Ubike租借處等候時,趁機伸手觸摸她的臀部後,隨即跑開,沒多久後返回,假
裝要給女子錢,並用英文稱讚她「妳很漂亮」,再度觸摸她的胸部。台中地院依性騷擾防
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在2023年9月21日清晨,於台中市大雅區大華國中側門Ubike站,對一名菲
律賓籍女子進行性騷擾。事件發生在早上6時許,當時該名女子正在Ubike租借處等候。吳
男見女子毫無防備,趁機伸手觸摸她的臀部後,隨即跑開。未過多久,他又折返回來,假
裝要給女子錢,並用英文稱讚她「妳很漂亮」,再度觸摸她的胸部,從而繼續對她進行性
騷擾。該名女子感到受到了冒犯,隨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後,確認了吳男的行為。
吳男在警方偵查中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之犯行,辯稱:當時伊下班太累,不經意摸到告訴
人的臀部、胸部等語。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打臉吳男。
法院審酌,吳男未思予兩性應有之尊重,為逞私慾,未顧及告訴人之感受,乘告訴人不及
抗拒之際,觸摸告訴人之臀部及胸部,顯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使告訴人心理
蒙上遭性騷擾之陰影,所為應予非難;及斟酌其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院考量吳
男自白、學歷背景及經濟狀況,判決他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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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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