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職生練大隊接力!把婦撞成植物人 法官判他和父母賠73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板橋第二運動場一名72歲羅姓婦人在運動跑道外圈散步,遭正在練習大隊接力準備全
運會的高職生從背後撞上,導致她腦出血,送醫後雖救回一條命,卻成為植物人,羅婦家屬
憤而對高職生、高職生父母、田徑教練和學校提告求償總計約千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
學生有過失,和父母需連帶賠羅婦581萬8133元,另精神撫慰金方面,再賠羅婦80萬、羅婦
丈夫30萬、3名子女各15萬元,共736萬餘元。學校和教練則免賠。可上訴。
羅婦於2021年10月18日下午4時許,在板橋區第二運動場外圈跑道慢步運動,突然遭到一名
正準備參加全運會練習大隊接力的高中生,從背後高速撞倒,羅婦事後送醫,因腦部大量出
血,昏迷指數一度只有4,不幸成為植物人。
家屬不滿指出,新北市政府在運動場有設置大型布條,以紅底白字公告「本場區第一、二內
側跑道為跑步專用道,散步民眾請使用外側跑道」,使用須知也規定「快速跑步者應盡量靠
內側,慢速者則應盡量靠外側」等語,然而當天下午4點,該教練卻指示田徑隊使用外側第
六跑道,進行「衝刺快跑接力交棒訓練」,導致一名學生在交棒後,身體仍處於衝刺狀態,
從第6跑道偏移到第7跑道,撞擊到正在散步的羅婦,使她向前撲倒翻滾後,倒地不起。
家屬說,當晚羅婦回家就覺得頭暈想吐,家人想送醫時,羅婦就突然陷入昏迷,經送醫急救
,診斷為「頭部外傷併大量左側硬腦膜下出血、額葉及顳葉腦挫傷蜘蛛膜下出血及腦幹壓迫
」,同日緊急開刀並轉加護病房治療,直到出院時,仍處臥床狀態,昏迷指數為9分,生活
完全需仰賴他人照顧,屬於「極重度」身心障礙,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指出羅婦有精神障
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恢復可能。
家屬認為教練、學生都有過失,而教練在執行職務訓練時,造成羅婦受傷,因此將學生、學
生父母、教練、學校一同告上法院,求償羅婦醫藥費、看護費,和未來生活需要支出,以及
百萬撫慰金等共960萬餘元,另家屬精神撫慰金方面,羅婦丈夫求償40萬,羅婦3名子女各求
償20萬元。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羅婦遭學生撞擊後翻滾,導致頭部傷害,而學生雖辯稱交棒時視
線遭另一名接棒隊員阻擋,所以才看不到羅婦,但當時跑道只有零星運動民眾,學生和羅婦
並非在同一跑道,接棒隊員越過羅婦時也沒有發生碰撞,難認學生在交棒時,有無法注意羅
婦在隔壁跑道步行的情形,判定學生有過失,父母應負連帶責任,審酌雙方經濟等一切情狀
,判學生及其父母應賠羅婦581萬8133元,精神撫慰金方面,另應賠羅婦80萬,丈夫30萬,
子女各15萬元。
法官指出,當時運動人數不多,現場設置的設置大型布條及告示牌只是勸導,並非正式使用
規範,因而教練指示學生使用跑道,並沒有因違反規定而有過失,判教練和學校無須賠償。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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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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