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內政部前官員施明德收賄! 監察院全票彈劾送懲戒
內政部移民署前官員在採購案中上下其手收賄,監察院全票彈劾通過。(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資訊組前組長施明德,過去在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
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採購案,預算金額高達14億餘元之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
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跨○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
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特定廠商得
標,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全票通
過對施明德的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
一、被彈劾人以人頭持股,投資並參與李姓業者所經營之公司,為增進其投資效益,利用
法定職權圖利跨○公司與自己,獲取不正利益。
二、被彈劾人主導辦理外網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洩漏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
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並明知機關於開標前發現投標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影響採
購公正,而仍予開標、決標,藉以圖利跨○公司及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公司),
核有違失。
三、被彈劾人主導辦理移民署移民資訊系統再造計畫下之「99年度署本部及各服務站e公
務平台終端電腦設備更新採購案」、「入出國查驗暨自動通關系統委外建置案」、「陸客
來臺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洩
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並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足以造成限制競
爭或不公平競爭,且明知機關於開標前發現投標廠商有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影響採購公正
,而仍予開標決標,藉以圖利大○公司、神○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公司)、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得標之利益,再由跨○公司李姓業者出面要求大○公司、神○公
司向其採購資訊軟體、周邊設備,並給予其不法利潤。
四、被彈劾人上開所為,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之跨○公司外,並且收受賄款,其不思廉
潔自持,審慎辦理政府採購,惡性尤為重大,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事證明確,違
失情節重大,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
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911W0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