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記者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性愛片竟被上傳網路平台付費觀看 他氣炸甩了女友還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姓女子與男友交往期間拍攝性愛影片,去年6月間她將為男友口交影像,上傳至SWAG網
路平台個人帳號,供會員付費觀賞,男友發現後隔天即分手且提告,高女辯稱有先得到男
方同意,事後雙方和解,法官認她犯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處6月,
緩刑2年。
高女矢口否認有何妨害性隱私犯行,她辯稱,有先得到男方的同意才上傳這段性愛影片的
。然而,男方指述詳細,並有SWAG網站與本案性影像擷圖照片2張及通話紀錄佐證。
男方表示,他跟高女從去年4月間交往到6月間分手,在分手前,他就懷疑她有使用SWAG網
站賺錢,後來他就辦了SWAG網站的會員帳號,6月22日當天他在租屋處,使用手機去搜尋
高女的SWAG帳號,他在她的帳號裡面看到她上傳兩人性愛影片,所以隔天就立即跟她分手
。
檢方指出,男方於去年6月22日才確定知悉女方有經營SWAG帳號,不可能於6月1日拍攝性
愛影片當下,即同意女方上傳性愛影片至SWAG網站可能。且女方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得
到男方同意才上傳性愛影片,認女方辯解,與事實相悖,不可採信。
檢方認為,高女涉犯刑法中散布猥褻影像罪嫌及同法加重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等罪嫌,一
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建請法官從較重加重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嫌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高女意圖營利,未經男方同意,即將其與男方合意拍攝性影像上傳至SWAG
網路平台上,侵害身體自主隱私權,欠缺尊重他人隠私權法治觀念,所為應予非難。
惟念她犯後坦承犯行,且於審理時已與男方達成調解並賠償其損失,男方表示願意原諒高
女並給予緩刑宣告機會。法官認她犯意圖營利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處6月,
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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