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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徐子苓
3.完整新聞標題:
詐騙廣告 平台須24小時內下架
4.完整新聞內文:
詐騙廣告 平台須24小時內下架
2024/09/24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0/2024/09/24/161.jpg
數發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應在政府通知後的24小時內移除涉詐廣告。圖為
臉書曾出現假冒名人黃仁勳的詐騙廣告。(取自臉書)
若不配合 情節重大者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 可按次處罰
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0/2024/09/24/162.jpg
數發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應在政府通知後的24小時內移除涉詐廣告。圖為
臉書曾出現假冒名人許文龍的詐騙廣告。(取自臉書)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立院通過「打詐專法」後,相關部會緊鑼密鼓訂定子法,數發
部近日預告相關草案,要求平台業者應在政府通知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除涉詐廣告,若不
配合,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數發部力拚年底前上路。
數發部力拚年底前上路
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七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一定規模
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落實「廣告實名制」,並配合主管機關停止播送詐騙廣告,違反規
定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鍰。
根據數發部規定,目前適用「打詐專法」的網路廣告平台,包括Google、YouTube、Line
、Facebook、Instagram、TikTok。
數發部日前預告「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詐欺廣告之期限」、「
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
透明度報告格式」等三個「打詐專法」的子法草案。
根據草案,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刊登或推播涉詐廣告,經司法警察機關、數發部、其他主
管機關通知後,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
刊播者姓名、機構資訊透明
草案也規定平台須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姓名或機構名稱;若透過平台直接投放廣告
,平台仍負有揭露相關資訊的義務,數發部每年至少查驗四次。不過,考量廣告版位空間
有限,相關資訊可以在廣告表層顯示連結,供使用者點擊查詢。
為落實「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須驗證委託刊播者和出資者的身分,草案進一步規定適
用的驗證方法,包含數位簽章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法人憑證等)、快速線上身
分識別(FIDO)機制、其他資料傳輸有安全加密機制的身分核實技術(一次性OTP密碼、
本人手持身分證明文件視訊)、親臨驗證。
此外,「打詐專法」也規定,平台業者每年都要發布詐欺防制的透明度報告。草案進一步
規範,透明度報告應包含:我國每月活躍用戶數量統計、涉詐廣告統計數量、類型和平均
處理時間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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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  ̄ c ̄)y▂ξ 國庫是不是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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