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未修正前)
第一○○條<普通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懲治叛亂條例 (未廢除前)
第二條
犯刑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條第一項、
第一○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以上即為俗稱的「二條一」條款。
這條法可惡在哪裡?
舉個例子,如果你罵政府,或是公開支持台灣獨立,
(即被認定為意圖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
即可依法處以死刑。
也就是說,二條一如果還存在,那麼敢罵馬英九的、那些組織1985聯盟的,
通通都會被處以死刑,因為你「意圖顛覆政府」。
===========================廢除刑法一○○條的故事=============================
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迫於當時的時空環境下,宣布解嚴,
但是許多法令仍舊像一道枷鎖,緊緊勒住台灣人民的喉嚨。
其中與言論自由相關的兩道緊箍咒,一是<懲治叛亂條例>,
二是<刑法第一○○條>的「普通內亂罪」。
1987年4月18日,<自由時代>雜誌社社長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的演講場上,
當眾說出「我是外省人,我主張台灣獨立。」
1988年12月10日,鄭南榕在雜誌上刊登旅日學者許世楷(扁政府時期曾任駐日大使)
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一連串的舉動,讓國民黨無法忍受,
決定以「叛亂罪」起訴他,並動手準備傳訊。
當時,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拒絕出庭應訊,
並說「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抓的到我的屍體。」
接著,在1989年4月7日,警方到雜誌社要拘提鄭南榕時,
鄭南榕引火自焚。
鄭南榕的舉動,震驚了整個台灣海內外,
1990年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率先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提案,
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第一○○條>。
當時因為二條一條款,而被列為「海外黑名單」的人士,
深受鄭南榕的刺激,決定不畏生命危險,毅然回台。
第一位闖關的人是陳婉真,接著郭倍宏、李應元等人陸續回台,
當然,後來他們都遭到逮捕並被起訴。
==================「一○○行動聯盟」的成立,「獨台會事件」====================
1991年5月,警方未通知校方,即進入清華大學校園逮捕該校的研究生廖偉呈,
接著又分別在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
逮捕了陳正然(台大社會系碩士、番薯藤網站創辦人)、陳秀惠、林銀福,
罪名是加入旅日台獨大老史明的「獨立台灣會」(簡稱獨台會)。
陳正然等人於偵訊時提出,
他們曾拜讀史明(本名施朝暉,1918年生於台北士林,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
的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
所以後來去日本時,順道拜會過史明,但並沒有參與「獨台會」的運作。
多年後,廖偉呈接受訪問時說,當時警方偵訊時,
告訴他,要以二條一的罪名起訴他。
後來,廖偉呈的律師(剛好是他的高中同學)來了,廖就問他同學
「二條一會怎麼判?」
他的同學聽了他的問題,唯唯諾諾地不肯說,過了許久,才告訴他
「唯一死刑。」
在解嚴後,馬英九第一次接受聯合報訪問,他說
「主張台獨即為主張分裂國土,將牴觸憲法基本秩序,任何人都無提出這種主張的自由」
也就是說,馬英九認為「誰都沒有主張台獨的自由」。
1991年,軍人出身,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在立法院答詢時,
曾說出「一旦台灣人民決定獨立,國軍將不會保護台獨」,
以及「台獨份子沒有返鄉的自由」等經典名言。
「獨台會事件」,激起了社會及校園的連串抗議,
後來學界成立了「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發動了520抗議遊行,
要求廢除二條一。
此舉迫使當權者不得不進行處理,該年的5月17日,
在陳水扁等立委的連署提案下,終於廢除了<懲治叛亂條例>。
但廢除了<懲治叛亂條例>,還有<刑法第一○○條>。
後來,台灣知識界發起「一○○行動聯盟」,聲援台獨言論與台獨人士,
並要求廢除違憲又侵犯人權的<刑法第一○○條>。
當時的國民黨在立法院在野民進黨及民間、學界等多方壓力下,
將修正<刑法第一○○條>推入「朝野協商」。
======「一○○行動聯盟」帶頭衝撞體制的發起者 林山田 李鎮源 陳師孟==============
林山田出生台南,是知名的刑法學權威,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曾留學德國,
在台灣的警界、法界,徒子徒孫眾多,
其著作有《刑法通論(上)(下)》、《刑事訴訟法》、《刑罰學》。
林山田曾說過,台灣一日不建國,台灣人當「無國之民」,是何等悲哀的事情?
他說台灣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就是「獨立建國」。
陳師孟在美國馬里蘭州出生,一歲後回到台灣在台南定居成長,
祖父是蔣介石第一文膽陳布雷。
陳師孟大學聯考時,是法商類組全國榜首,後來進入台大經濟系,
接著留學美國俄亥俄州大取得經濟學博士,後來回國擔任台大經濟系教授,
賴景昌、林金龍、林忠正、陳文郎、官德星等經濟學者,都是他的學生。
李鎮源生於1915年,是「台灣醫學之父」杜聰明的學生,
1936年考進台北帝國大學(現在的台灣大學)醫學部,是台北帝大第一屆的醫學生。
1970年入選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第五屆台大醫學院院長,
(台大第一屆醫學院長是李鎮源的恩師杜聰明)
李鎮源多年研究蛇毒,是國際著名的藥理學家,
其學術成就曾被譽為「台灣最接近準諾貝爾醫學獎的人」。
2001年,當時85歲的李鎮源曾投書媒體說
「我想以有生之年貢獻給台灣這片土地,希望眼睛尚未闔上之前,
能夠見到台灣獨立建國成功,這是我的夢!」
2001年11月,李鎮源過世,臨終前,他用顫抖的聲音一再叮嚀台灣所有的醫師,
要重視醫德,並呼籲學界要讓台灣文化重生。
過去的李鎮源,埋首學術,不問世事,直到1991年,海外黑名單人士回台遭逮捕,
當時台大醫學院有和李應元相熟的教授,要到土城看守所探視李應元,
結果李鎮源主動脫口而出,希望一同去探視,讓在場的教授吃驚。
後來,李鎮源才娓娓道來他的故事
李鎮源年輕時,有位好友,叫做許強,他和李鎮源一樣,是台大醫學部畢業,
杜聰明的學生,專攻的是小兒科。
李鎮源回憶起許強,常談到許強的個性,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對於堅持的事情,一步都不肯退讓。
然而,在1950年的「清鄉大整肅」中,許強遭到國民黨逮捕,
不久就在馬場町刑場(現台北華中橋一帶)遭到槍決,年僅38歲。
李鎮源曾說
「很多人說我的成就是準諾貝爾級,但其實,許強比我更加接近諾貝爾獎」。
許強死後,從此,李鎮源對世事不聞不問,終日埋首研究....
1991年9月,「一○○行動聯盟」計畫在10月10日的國慶閱兵日,
發動「廢惡法、反閱兵」的示威抗議。
當時,行政院長是軍人出身的郝柏村,是鷹派人物,
但「一○○行動聯盟」聲勢浩大,眼看雙方即將爆發不可收拾的衝突。
後來,雙方開始協商,國民黨方派出宋楚瑜、施啟揚、洪玉欽、馬英九等人,
「一○○行動聯盟」則由李鎮源、張忠棟、林山田、陳師孟等人出席,
林山田曾經這樣回憶起當晚的協商
「在討論的過程中,馬英九(時任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不斷地舉出其他國家,
如義大利、西班牙的立法例來主張只修不廢的意見,但我(林山田)反駁他,
今天是要討論原則問題,而不是比較刑法...」
陳師孟對於當晚的協商則是這麼說
「馬英九一再將人民團體組織法納入一併討論等技術性問題杯葛協商,甚至說,
李應元、陳婉真等人都只是司法個案,而非通案,
馬英九的保守心態和毫無人權概念的本質,在該晚的協商中表露無遺...
....當晚的協商中,宋楚瑜和我們交換意見的過程,馬英九一再地阻撓,
甚至一度將宋楚瑜拉到一旁說悄悄話,可以說馬英九是這次協商中最大的阻礙...」
10月10日,「一○○行動聯盟」決定按原計畫進行「反閱兵」行動,
但縮小規模,改採靜坐方式,結果在10月9日深夜至10月10日閱兵結束,
這段時間軍警用拒馬和鐵絲網,將所有抗議者包圍在仁愛路上的台大醫學院基礎大樓前,
當時,領頭的林山田,因為警界多為他的學生,所以警方不敢對他動手,
而當時76歲的李鎮源在靜坐過程當中和警方僵持不願休息,甚至連水都不喝,
他後來這麼說
「如果我喝了水,那就會找時間去上廁所,只要我稍微離開,
軍警就會把在場的學生抓走,所以我不喝水。」
後來,在1992年終於有機會處理<刑法第一○○條>,
由於所有資深立委(萬年老賊國會)已於1991年底全部退職,
於是在5月15日,在國民黨立委仍占多數的情況下,
民進黨只得接受國民黨「以修代廢」的主張,
將「暴力與脅迫」作為內亂罪的構成要件,並取消陰謀犯罪。
接著,修正案生效,多位被押的台獨人士,包括李應元等人,
才得以獲得停審及免訴而釋放。
然而,國民黨盤算著「以修代廢」的主張,心裡盤算的是什麼?
其實他們心裡想的就是,將<刑法第一○○條>留著「以防萬一」。
1998年,陳師孟曾出面質疑當年馬英九在<刑法第一○○條>協商時的反民主作為,
結果馬英九說
「當時廢除<刑法第一○○條>的意見,未獲立法院採用,事實相當清楚,
不值得辯駁....」
馬英九彷彿忘記自己參與「一○○行動聯盟」協商時,不斷阻撓,
反對廢除<刑法第一○○條>的行為,
僅用一句「不值得辯駁」,就將整件事情帶過...
結果,1998年的台北市長選舉,
一個是強力主張廢除<刑法第一○○條>的人權執業律師陳水扁,
一個是強力反對廢除<刑法第一○○條>的黨國職業學生馬英九,
兩人之爭,
最終,台北市民選擇了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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