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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按摩時肛門有異物入侵 男室友挨告賠28萬換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規
按摩時肛門有異物入侵 男室友挨告賠28萬換緩刑
19:432024/09/24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林男在為A男按摩後,見對方因疲累而趴在床上熟睡,隔著其短褲對A男進行觸碰肛門,
意圖進行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與A男及另名友人3人一同租屋,林男因為在租屋處對A男按摩時有猥褻
行為而挨告,一審判林男6個月徒刑;林男事後與A男已28萬和解,並提起上訴,二審維持
原判但給予緩刑2年。林男仍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與友人及A男3人一同租住,110年11月2日的夜晚,林男在為A男按摩
後,見對方因疲累而趴在床上熟睡,心生歹念。翌日凌晨,林男竟在A男毫無防備的情況
下,隔著其短褲對A男進行觸碰肛門,意圖進行猥褻。當A男因異樣感覺醒來後,假裝逐
漸清醒,林男才停止行為。
林男辯稱,按摩過程中A男穿比較寬鬆的四角褲,有可能在臀腿推拿時,衣物拉扯到股溝
,我的手應該不會去碰觸到股溝。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對林男做出判決,認定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可易科罰金。
林男事後與A男以28萬元成立調解,分期賠償損害,並據告訴人於調解時明示願意原諒被
告;林男隨即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在審理後,認林男的上訴並未明確指出原判決的法律
適用錯誤,因此屬於程式上的違法,最終維持原判。考量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諭知緩
刑2年,以啟自新。
林男不服上訴最高院,然而,法院強調,證據之取捨乃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並指出林男
的行為確實構成乘機猥褻,認定其侵犯了A男的性自主權。最終,上訴被駁回,判決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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