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陳恩惠
3.完整新聞標題:男遭控玩SM性侵 勘驗影片只聽嬌喘和床墊震動聲獲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10-20 02:10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苗栗張姓男子自稱是醫師能取得助眠管制藥品,載女網友上汽車旅館大玩SM,事後遭控性
侵,桃園地院審理,當庭勘驗張男拍的影片,只有女子47次嬌喘聲及床墊震動聲,同時佐
有事前合意性交說明片及雙方簽訂保密合約,張男獲判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被告張男與提告女子為網友,2022年5月18日張先以借款30萬元給女子,及謊
稱他的職業是醫師,能取得助眠管制藥名義,將女子載至桃園龍潭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基
於強制性交犯意,當日下午3點以違反女子意願,拿毛巾塞住她的嘴巴,又以束帶綁住女
子雙手,脫光女子衣褲性侵得逞,認為張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及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
交罪嫌。
女網友證稱,被告把她的手用束帶綁住,她一直掙扎,脫她的衣服,曾嘗試拿旅館電話要
求救,卻被拔掉電話線,還將她的手機設飛航模式,不讓她對外求救,然後拿毛巾塞住她
的嘴巴,不讓說話,由於一直掙扎,造成嘴部及雙手受傷,被告戴保險套性侵她,過程中
被告都有錄影等語。
張坦承有與女網友上旅館發生性關係,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對於女子指控讓她無法
報警求救一事也否認,並以與女網友是性交易,約定以SM綑綁(指性虐待綑綁)、塞毛巾
方式進行,雙方是合意性交等語來辯稱。
法官當庭勘驗張男手機4段影片檔,有張男與女網友分別在汽車旅館梳妝台前對著鏡頭陳
述「今天是民國111年5月18號,本人……與對方今日發生之事,皆屬雙方你情我願有溝通
好,並無強迫及非自願,事後皆不得追究法律刑事、民事之責任,如有違背,願賠償對方
新台幣30萬元整之金額以上」等語。
另2段則是張男與女網友在汽車旅館「床上運動」檔案,播放數十秒過程中,女網友不斷
發出「嗯、嗯、嗯」嬌喘聲,畫面從床頭移動至窗簾處嬌喘聲持續,畫面又移動至窗簾及
椅子處時,女子稱「你壓到我的手了」。另個1分25秒檔案,除了女子持續發出「嗯、嗯
、嗯」聲,其中並夾雜有床墊壓縮聲音。被告回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後,女子仍
只有嬌喘,足證雙方發生性交行為時間非短,且女子於性行為過程中並未發出抗拒性行為
的言詞或聲響。
又被告張男與女子簽訂的交易&保密合約明確記載「第一條:甲(指被告)乙(指女網友
)雙方皆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第二條:此保密合約及交易內容甲乙方皆不
得對外公開及洩漏」等文字,綜合上情,被告辯稱雙方約定性交易,而與女子合意以SM綑
綁、塞毛巾方式為性行為的說法,看來可信,而女子證述顯然與當庭勘驗結果不符難以採
信。
且根據刑事局的鑑定書、國軍桃園總醫院病歷、以及身心診所藥品明細收據,只能證明女
子曾和被告張男有過性行為,或是女子自述被性侵,以及她因為憂鬱症就醫的情況。這些
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張男是在違反女網友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認為被告涉嫌強制性交罪,並在對被害人進行強制性交時錄影。但是
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被告真的犯案。由於無法證明被告有犯罪行為,依法應該
對被告作出無罪判決,以顯示審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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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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