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
3人痛毆熱湯淋傳播妹!檢方聲明重判 法院全部都輕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4月21日凌晨,從事八大行業的陳姓、孫姓兩名女子(俗稱傳播妹),疑因2萬元起糾紛
,於台中市一家KTV包廂內起衝突,趙姓與林姓男子也加入戰局,摑巴掌、拉頭髮踢踹孫女
,陳女更是端起桌上熱湯往孫女頭部潑去,中檢起訴3人,指控手段凶殘,以「非人道酷刑
」對待他人,聲明法院加重量刑,不料,一審輕判陳、趙、林各8月、6月與3月徒刑,趙男
與林男還能易科罰金免入獄,陳女仍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天(22日)又再減輕1個月,
輕判陳女7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
台中地檢署去年7月起訴指控,孫女積欠陳女(25歲)經紀費,收取客人坐檯費,沒有交給
經紀人,外傳金額是2萬元,去年4月21日凌晨,於中市西屯區一家KTV包廂內,陳女向孫女
追討這筆錢,兩女起衝突,陳女與男友林男(39歲)、朋友趙男(25歲)3人先毆打孫女,
包括摑巴掌、用腳猛踹孫女,飆罵髒話質問:「妳還敢還手、還敢還手?」趙男甚至拉著孫
女頭髮拖行,陳女更是一不做二不休,端起桌上熱滾滾的整鍋熱湯,潑在孫女頭臉,現場蒸
氣瀰漫,孫女大聲哀嚎翻滾。
檢方起訴時聲明從重量刑,主要理由有三,其一是3人手段凶殘,陳女竟以高溫液體(熱湯
)潑灑的「非人道酷刑」對待孫女,造成孫女皮膚大面積燒燙疤痕、身心嚴重受創;其二是
孫女遭燙傷後,3人不協助就醫,反而繼續毆打孫女;其三是3人雖承認施暴,但沒有與孫女
和解,犯後態度不佳。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依醫院診斷書記載,孫女傷勢不輕,能否以治療或手術恢復未燒傷前的
皮膚狀況,有相當困難,造成皮膚色素沉澱,不能恢復原本膚色,但尚未達四肢、五官等器
官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程度,僅構成傷害罪,不構成重傷害罪。
一審強調,3人有意調解,但孫女無意願,趙男與林男另有犯罪前科,應加重量刑,依傷害
罪輕判陳女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趙男與林男也僅輕判各6月與3月徒刑,兩人可易科
罰金。
陳女等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判決,陳女又減刑,輕判7月,應入獄坐牢,其
餘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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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就事論事
被害者無意和解
又或者是對和解條件不滿意
而想要加害者受到嚴格法律制裁
法官倒是佛心
把和解不成的責任丟給被害者
所以是加害者的惡行
因為有心和解給輕判
毀容年輕女性造成一輩子傷害
在台灣的法官認為
18萬就可以兩清解決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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