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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掉漆!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 移民署官員將遭法辦
09:372024/10/24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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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10億詐欺犯奧納德遭驅離出境,過程中移民署人員遭法官認定違法,將交檢察官偵
辦。(中時資料庫)
西班牙籍國際通緝犯奧納德,涉及在義大利涉嫌詐騙10億元案離境躲台5年。日前遭移民
署決議驅逐出境,但出境過程一波三折,先是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後遣返,隨後又飛往德
國交由國際刑警組織帶走。但過程中法官認為,移民署人員在第一次將他送往新加坡過程
中違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將交由檢察官偵辦。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查出,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13年10月18日20時40分
將奧納德帶離飯店後,就往桃園機場前進,到了桃園機場後,曾借用機場國境大隊的辦公
室持續跟奧納德溝通,過程中雖然有請通譯跟聲請人解釋文書的内容,但奧納德一直表示
不了解,不願意配合。
法官認為,奧納德已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
地,並前往機場,且於機場時仍於機場辦公室中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使他無從自由活
動,並於他搭機出境時,還派2名人員陪同搭機,足以認定執行方式已使奧納德之人身自
由受到限制而構成拘禁之事實,且他於搭機後,其人身自由也尚未能完全解除受限制之疑
慮。
法官表示,移民署人員於113年10月20日,以告知書告知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於待
遣送出國期間指定照護處所照護,奧納德除保護室外,只能在機場管制區內活動;同日晚
間被強制遣送出國,遭移民署轄下兩名人員以強制力帶上飛機、緊挨著陪同奧納德,並在
飛機上陪同至目的地,有受實力支配狀態。
法官因此認為,移民署之前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
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應以聲請人理解之語言製作之方式,移
民署違法作成處分,又強迫讓奧納德搭機出境,利用此造成出國之既成事實,以方便再作
成告知書,規避上述規定,因此可認移民署禁止奧納德入國並遣返的處分屬脫法行為。上
開瑕疵仍延續至奧納德遭西加坡拒絕入境後遣返回國時,限制人身自由之行為。
另外針對移民署人員涉及職權違法,法官認為,本件提審票於113年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
送達移民署,但奧納德卻於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他國,就移民署人員違反規
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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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這麼維護國際詐欺犯的人權~台灣果然是某方面的天堂~~咳咳~正義程序的天堂~
五樓魯肥宅非常痛恨出國~因為每次一出國~不到一天就被驅逐出境~
哩來貢跨麥咧移民署當初決定要強制他出境時~不是說有與律師與法院開過會~
確認合法才做出這種處分的嗎?還是當初移民署是與要考律師的人與法院工友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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