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已婚下士性侵醉女!挨告詭辯「3分鐘不可能犯案」 法官打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陳姓軍人和妻子、友人等人同住,某日他運動完回家,見女友人小美(化名)來家中和
其他室友喝酒,趁她喝得泥醉,將她帶回房間性侵,完事後走出房門,向其他友人指稱「
小美躺在他床上」,並立即傳訊和妻子聊天、視訊。小美清醒後將陳男告上法院。陳男的
律師審理時,辯稱當時陳男從回家到和老婆視訊通話,推算犯案時間僅有3分鐘,不可能
完成所有犯罪行為。不過因小美下體驗出陳男DNA,台中高分院不採信陳男律師說法,依
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處陳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某日下午到KTV唱歌喝酒,再由女友人載到辜姓友人租屋處共用廚房
中,和辜女繼續喝到泥醉。直到晚上8點43分,住在3樓房間的陳男回家,他見小美意識不
清,趁妻子還未回家,將小美帶到房內性侵,並下樓告知辜女「小美躺在他房間床上」。
小美隨後被女友打來的手機鈴聲叫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懷疑遭性侵而報警處理,就醫
後在下體檢驗出陳男的DNA。
全案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和小美也是舊識,案發當天她跟著他進入3樓房間,他一直請小
美出去,但小美不聽勸,他怕有閒話只好自己走出房門。當天他出門打球前,曾在房內打
手槍,並將衛生紙放在床頭未清理,他認為小美利用衛生紙上的精液誣陷他。
陳男律師則說,案發當天陳男打完球,在晚間8時44分傳訊息給老婆說「打完啦」,計算
回家路程和時間,陳男應該在8時58分至9時回到租屋處,並在9點02分和老婆傳訊息、視
訊通話,也就是犯案時間只有3分鐘或更短,應該不可能完成乘機性交行為。
小美證稱,她醒來時發現自己在陳男房間,衣服背後的拉鍊被拉到屁股,下體也感覺不適
,懷疑遭受性侵,又收到女友的訊息,質問她「為何隨便躺在人家床上」,她隨即去敲住
處其他女友人的房門,但卻沒人理她,她又去敲辜女的門,辜女還嗆她「誰要強姦妳啊」
,說她酒醉、要她回家,她感覺到全部的人都在質疑她,相當孤立無援,就直接報警。
辜女也證稱,案發當晚小美來敲她房門,一直大哭喧鬧,2022年7月5日凌晨又打IG問說「
妳要不要相信我有被性侵?」,她回應「到底關我屁事」,小美就掛斷電話了。
法官審理,認為友人和小美證詞一致,且就算陳男和小美獨處一室時間確實短暫,既然小
美下體驗出陳男精液,時間長短並不影響陳男性侵小美的事實,審酌陳男犯後仍以汙衊小
美的方式進行答辯等情,依乘機性交罪,處他5年徒刑。陳男再上訴,法官審酌他犯案時
為陸軍砲兵下士志願役,目前已退伍,改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處5年徒刑。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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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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