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楊蕙如犯的侮辱職務罪違憲後更審 法官苦惱:沒經驗、第一次接到
4.完整新聞內文:
楊蕙如藉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汙衊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縊,台北地檢署查出楊
女「帶風向」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她
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限縮侮辱公務員罪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且足以影響執行公務,侮辱職務
罪因違反言論自由而失效,高院今更審,卻出現「不知審理範圍」窘境。
因雙方爭執不下,法官黃紹紘也無奈嘆「我也沒有經驗,第一次接到這種案子」,因憲法法
庭判決僅講「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沒說發回後要處理那些部分。
2018年9月4日,強颱「燕子」重創日本關西,9月6日,PTT網站有網友先貼文批駐日代表處
沒協助的文章,不久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文中替時任駐日代
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
一點叫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楊女(46
歲)下線蔡福明(32歲)所寫。
楊蕙如和蔡福明判刑定讞後,2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在2024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中,認為侮
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
公務」。楊蕙如犯的「侮辱職務罪」,憲法法庭認為屬「對事不對人」的言論,用刑罰制裁
的寒蟬效應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大,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
即的妨害,就算只處以罰金刑,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侮辱職務罪違憲且自今年5
月24日宣判日失效。楊蕙如與網軍下線蔡福明被判有罪的案子廢棄發回高院。
高院更審今行準備程序,法官黃紹紘詢問檢察官、被告審理範圍?楊蕙如與蔡福明認為他們
是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的聲請人,既然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發回高院更審就應該
無罪;檢察官詹美鈴則主張案件既然是發回高院,就應回復到一審上訴階段,一審判2人犯
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務員罪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都應納為審理
範圍。
楊蕙如和蔡福明主張「全部無罪」,並指原審判無罪部分不上訴,法院認為有罪部分無罪。
因檢察官認為被告上訴無理,律師團反問檢察官認為無理的理由是什麼?律師團指檢察官一
方面肯認憲法法庭判決,一方面又說被告上訴無理,希望有更多闡釋才利答辯。
法官表示,本案看起來要審的是「全部發回」而非針對哪部分發回,請雙方再表示意見,定
11月19日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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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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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人的驕傲-両岸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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