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衝撞3次!警連開5槍「後座女中彈亡」

八卦

1004578129




ETtoday新聞雲 2024年11月5日 10:23

酒駕衝撞3次!警連開5槍「後座女中彈亡」…挨告過失致死判決曝光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八德警方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間追查酒駕時,因吳姓駕駛拒絕攔查、三度倒車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不料,後座楊姓女乘客卻不幸中彈身亡,為此曾姓副所長吃上過失致死官司。桃園地院1日判曾姓副所長無罪。


根據檢方調查,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曾姓副所長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48歲吳男酒駕載著李姓、蕭姓男性友人以及楊姓女友人上路。吳男面對警方攔查加速逃離, 行經建國路442巷一處T字路口時,因車頭撞上前方建物牆面,後方又有警車卡住受困,他重踩油門倒車衝撞警車2次,先撞出空間後,再準備右轉逃離現場。


曾姓副所長見狀,隨即舉槍朝吳男駕駛的車輛後方連開5槍,其中2槍從後車牌處射入,擊中後座楊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左後背等處,楊女臟器受損出血,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死亡。


楊女家屬對員警抓酒駕連開5槍一事感到無法理解,向曾姓副所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檢方認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衝撞警車的原意並非是衝撞執勤警員,而是為了駕車逃離,且第3次倒車時曾姓副所長與其他員警的生命、身體都沒有遭受到迫切的危害。


另外,檢方指出,為了逮捕酒駕開槍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若沒有把握開槍射擊不會造成人員死亡,應該放棄開槍,認定曾姓副所長用槍逾越比例原則,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對照現場照片後認定,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再勘驗現場路口監視器的開槍畫面,加上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可以發現曾姓副所長所射擊的子彈,都是向下角度射擊,射擊目標並非於位於水平線附近的駕駛或乘客,而是在車輛的輪胎,要讓車輛喪失動力。



桃園地院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且未逾越必要程度,曾姓副所長並無過失,判他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5/2848676.htm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2D.

--
iovoecu: 不准說謊03/14 11:11
Angels5566: 樓下484有愛滋03/14 11:11
wet00428: 403/14 11:11
wet00428: 幹你娘的03/14 1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7.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0773666.A.2F4.html
ghostl408091樓無罪 讚 11/05 10:28
gx87591212樓為民除害,支持 11/05 10:28
QEMU3樓誤交損友別怪人好嗎 11/05 10:28
elec11414樓誰說台灣司法死的 11/05 10:28
neoa015樓終於有正常一點的司法,沒有被民進黨司法 11/05 10:28
gogobar6樓台灣省就是酒駕天堂 11/05 10:28
neoa017樓改造給荼毒了 11/05 10:29
yulunyeh8樓司法又活了 11/05 10:29
haroldliu9樓建議配備火箭筒 拒查時直接轟爆車子 11/05 10:29
neoa0110樓不過才1審而已,持續關注 11/05 10:29
QEMU11樓可惜不是駕駛掛 11/05 10:29
ballby12樓記得下次不要搭吳男的車了 11/05 10:29
MrSherlock13樓檢方是怎樣?和警察有仇喔? 11/05 10:29
A80211ab14樓搞了4年 警察難當 11/05 10:29
KPCC15樓開放打駕駛座可以嗎?其他人很衰 11/05 10:30
Samurai16樓真的很好奇檢察官是不是都隨便起訴當業 11/05 10:30
smapvest17樓支持警察+1 11/05 10:30
Samurai18樓績,判不判你家的事 11/05 10:30
A80211ab19樓警察被撞死 檢方就不會為難警察了 11/05 10:30
jeff002520樓副所長真雖小 酒駕衝撞還不能開槍 11/05 10:30
achun121221樓這可以不用起訴好嗎 11/05 10:30
ssshleo22樓 11/05 10:31
ChungLi556623樓配槍應該改成刺針 不然車子都不會停 11/05 10:31
walife24樓真的是活該 拒查 11/05 10:31
iam071825樓這次換檢察官了 法律人 11/05 10:31
achun121226樓檢察官不是權力也很大嗎?直接簽結查 11/05 10:31
nobrothers27樓檢方笑死人又不是第一天了 嘖嘖 11/05 10:31
yuinghoooo28樓楊女死亡不是100%吳男責任嗎 11/05 10:31
achun121229樓無不法是很難嗎?大概只有偵查不公開 11/05 10:31
picher30樓終於有正常的法官 推 11/05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