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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黃鈺晴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團選秀節目藝人」性侵12歲少女遭判4年 重啟IG吐21字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L姓「男團選秀節目藝人」,驚傳性侵12歲少女。該少女母親得知後提告,經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遭判刑4年。而事件爆發時,該名男性藝人一度將社群關閉,如今他又將社群重啟,並在自介寫下21字回應。
L姓男藝人在事件爆發第一時間,先將IG關閉,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同時把本名修改掉。如今重啟後雖轉為私人帳號,但個人簡介中則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
現年24歲的L姓男團選秀節目藝人,是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並將對方帶回西門町出租處發生關係10分鐘。按照判決書所說,雙方聊天過程,少女就已經告知L男她的年紀。然而被告明知少女才12歲,卻還是發生性行為。之後少女跟學校輔導老師講出這件事,事件才曝光,而少女的母親得知後相當憤怒,立即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
然而,L姓男藝人到案時坦承犯案,但在審理時又改口,稱不知道少女真實年紀、否認犯行,法官認為L男說詞反覆,又沒有和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尤其他2019年就曾與其他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同樣先是對警方坦誠,之後卻又辯稱不知年齡,甚至說「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最後,法官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至於經紀公司回應時指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之後將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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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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