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悲情台積電工程師 老婆與阿公級銀髮同事4年床戰224回還生下一子
4.完整新聞內文:
竹科一名台積電工程師發現在南部的妻子有異狀,老婆連忙說遭阿公級銀髮同事性侵,要他
幫忙蒐證,沒想到他卻發現妻子早在婚前就喜歡與阿公床戰,4年在車上、他家與摩鐵激戰2
24次,他趕緊驗孩子血緣,確認是該阿公老王的種,憤而向二人求償200萬,新竹地院認為2
人共同操弄人夫,判連帶賠償100萬。
結婚5年育有1女的陳男說,因工作關係,平日居住於新竹,妻女則住在台南,因他無法於平
日接送小孩,妻子遂提議委請與其任職於同公司的林男幫忙接送,他認為林男年紀可以當小
孩祖父,應係出於對晚輩之關愛,便同意妻子提議,並偶爾邀請林男參與家庭旅遊。
沒想到林男竟與妻子張女發生上百次性行為,妻子並傳送「以後愛愛的時候,可以確實用沐
浴乳清洗乾淨嗎?…除了享受愛愛過程,你也要愛護我的身體」給林男,兩人亦常私下相約
出遊,時間長達4年之久,2人甚至於去年1月間生下一子給他扶養,經成大醫院婦產部分子
遺傳室血緣鑑定報告書證明該男孩是林男的種。
妻子原本辯稱是遭性侵才生子,然妻子先於去年9月主動向先生坦承,她對林男已經產生感
情,男嬰是她與林男所生之子,後來卻騙他說被林男性侵,並請他幫忙蒐證。只是陳男在協
助蒐證過程中,發現2人line對話內容之曖昧,讓他痛心疾首,所受精神打擊遠遠超乎一般
人所能承受,憤而對二人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張女則說,之所以向先生稱愛上林男,是因她心裡受到極大創傷,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強調自己也是受害人,並未侵害先生配偶權。
張女說與林男在公司是不同部門,不算有上下從屬關係,林男從107年至110年分別性侵4次
、61次、99次、60次,地點通常在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或者她家,她還欠林男錢,
所以最初抵抗幾次無效後就放棄抵抗了。
然而法官發現,張女多次傳送「愛你」貼圖給林男,並稱他「親愛的」;甚至在先生知悉2
人發生性行為後,張女仍傳送「沒有阿公(即林男),我的世界就毀滅了」、「講的更白話
一些,我覺得我可能真的愛上阿公」,表達對林男的感情。
法官審酌2人4年內共發生224次性行為,次數極為頻繁,時間更橫跨張女婚前至婚後,足跡
遍佈許多汽車旅館;又位於不同部門,無上下隸屬關係,且張女竟未離職以求遠離,反係待
在同公司日日相對長達數年;且她竟願意帶同女兒與侵犯自己的林男於餐廳用餐,甚而讓林
男抱其女兒合影,皆與常情有違。2人應係合意性交無誤。
法官考量2人侵害陳男配偶權時間長達4年,期間發生上百次性行為,並誕下一子交由不知情
之原告扶養,被告林男甚而以長輩之姿,若無其事地參加陳男家庭旅遊、聚餐,在陳男面前
與妻女親暱合影,被告2人共同操弄原告,張女甚且於姦情東窗事發後,多次向先生表達其
對林男的感情,縱使拋棄家庭亦在所不惜,對陳男精神折磨甚深,更謊稱其係遭強制性交及
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意圖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尋找合理藉口,並藉此博取先生同情,足見
被告2人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嚴重,判決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85736
6.備註:
綠到發光了
平均1個月5次 阿公體力不錯
平均1次4400元 刺激感無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