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酒駕!21歲男自撞害死好友 重判8年6月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縣21歲顏男因4度酒駕入監服刑10月,出獄不到一週後又酒駕上路,還騎車搭載許姓
友人,結果不慎自撞圍籬,導致許男頭部重摔,傷重不治,顏男經酒測值達1.31毫克,嚴
重超標,顏男經彰化地檢署起訴後,移由國民法庭審理;彰化地院國民法庭於昨(19)日
判顏男有期徒刑8年6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顏男曾在2021年間因2次酒駕,遭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2022年又因2
次酒駕,遭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月,因而入獄服刑,直到今年3月25日才刑滿出
獄,3月31日,顏男又犯酒癮,與許男在田尾鄉龍奉宮飲啤酒盡興,兩人從早上9點喝至下
午4點才離去,兩人幾乎喝得爛醉,顏男執意騎機車載許男離開,但騎至附近埤頭鄉中南
路時,不慎撞到路旁農地圍籬而摔車,許男因頭部撞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到
院已死亡。
國民法庭認為,被告顏男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仍騎乘機車外出,在外飲酒後仍騎乘普通
重型機車上路,附載許姓被害人行駛至肇事傷亡地點已摔車1次,仍繼續騎車至肇事傷亡
地點,非極端駕駛環境,卻2度摔車終釀大禍,許姓被害人因頭部受創死亡,警方測得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1.13毫克,肇事情狀相當離譜,且日間行駛路徑尚有其他人車、住宅,不
是渺無人煙的荒郊野外,對用路公眾造成的危險性可謂極高。法官審酌「曾犯刑法第185
條之3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符合此要件之前案判決高達4筆之多,且
最末筆有罪判決確定日期距離被告本案犯行不滿1年,距離前案執行完畢出監不到1週,罪
質頗重。
法院查出,被告犯行造成許姓被害人喪命,損害無從回復,還加重親屬負擔,且迄今未有
實質賠償;被告自首後坦承犯行,法院查被告未婚、無子女,歷來因身障鑑定多判定為輕
度,最近期才判定為中度智障等,國民法官評議過程中,均積極表達意見,判處有期徒刑
8年6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99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