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莊曜聰
3.完整新聞標題:
毒駕男無照上路闖紅燈 撞死嘉義7旬老夫妻 國民法庭一審這樣判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王姓男子2年前在家中吸食摻有海洛因、安非他命的毒香菸後開車上路,途經嘉義縣
太保市嘉49線道、64線道路口,竟闖紅燈直接撞上騎乘機車的70多歲潘姓老夫妻,造成2
人傷重不治,王男遭嘉檢起訴並行國民參審,20日嘉義地院開庭審理,國民法官判處王男
11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王男在2022年7月24晚間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將海洛因、安非他命摻
入香菸中吸食,隨後無照駕駛轎車上路,行駛到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嘉49線道、64線交叉
路口時,無視同向車道亮起紅燈直接闖越,將其乘機車的潘姓老夫妻撞飛,警消到場將人
送醫,但仍回天乏術。
王男後續採尿送檢後驗出安非他命、鴉片類代謝藥物陽性反應,被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
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送辦並起訴,因屬故意犯罪致死,嘉義地院表示應行國民參審
,20日下午宣判。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紅燈亮起8秒後仍繼續直行,且現場並未發現煞車痕
,顯示出對交通號誌毫無反應,王男及辯護人指稱潘姓夫妻未戴安全帽,也應有肇事責任
,但參考國際醫學上認定的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njurySeverityScore,ISS)研判,潘姓
夫妻即使戴安全帽,遭此撞擊仍不免死亡結果,無過失責任。
王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並請人報警,後續配合警方調查及採尿,因符合自首規定,法官依法
予以減刑,但對於王男及辯護人提出《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
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部分,國民法官認為毒駕造成老夫妻2人死亡,無可
憫恕不予減刑。
國民法庭今天宣判,審酌王男毒駕造成損害、犯後態度、生活狀況、一再施用毒品之社會
復歸可能性、有提出方案但未具體賠償及被害人家屬意見等,認為王男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一審判處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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