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檢不想有這種同事!北檢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做愛賠」拔官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01-16 11:3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討論和解時,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
「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監察院認為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而彈劾;法務部也認
為陳的行為失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陳與女大生達成和解,並捐款
公益、實現修復式正義,且平時職務評定良好,罰俸3月薄懲,但第二審今免除陳檢察官
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陳立儒2011年9月起擔任北檢檢察官,2023年5月21日在萬華騎自行車時,與騎乘機車的女
大學生擦撞,他多次向對方說「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
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監察院、法務部分別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認為,女大學生當時已經成年,但陳立儒的言詞悖離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
範要求,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陳擔任了十多年的檢察官,負責處理包括車禍、肇事逃逸等刑案偵辦,職務法庭認為他對
處理交通事故應有的和平理性態度應知之甚詳,卻在自己發生交通糾紛後,借端生事,不
斷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的騷擾言詞,容易使社會大眾質疑檢察官連基本的公民素養都
沒有。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討論和解時,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
「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監察院認為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而彈劾;法務部也認
為陳的行為失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職務法庭第一審認為陳與女大生達成和解,並捐款
公益、實現修復式正義,且平時職務評定良好,罰俸3月薄懲,但第二審今免除陳檢察官
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陳立儒2011年9月起擔任北檢檢察官,2023年5月21日在萬華騎自行車時,與騎乘機車的女
大學生擦撞,他多次向對方說「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就不用給我錢,
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監察院、法務部分別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認為,女大學生當時已經成年,但陳立儒的言詞悖離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
範要求,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陳擔任了十多年的檢察官,負責處理包括車禍、肇事逃逸等刑案偵辦,職務法庭認為他對
處理交通事故應有的和平理性態度應知之甚詳,卻在自己發生交通糾紛後,借端生事,不
斷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的騷擾言詞,容易使社會大眾質疑檢察官連基本的公民素養都
沒有。
職務法庭也批評,女大學生以自己「未成年」來搪塞時,陳立儒竟然沒有「取消念頭」,
讓民眾對執法者的性別平權意識與職業倫理淪喪打上問號,因此有懲戒必要。
考量陳與女大學生素不相識,之前沒有性騷擾紀錄,此次性騷擾屬一次性、偶發性,且性
騷擾時也沒表明自己的身分、濫用職位名器,最後也說「就這樣結束就好,相信我,沒事
」、「真的沒事了,我聽妳這樣講,我大概知道妳的狀況,真的沒事了」、「趕快回家」
,職務法庭認為陳還知道自行中止,有自我覺醒、自制的一面。
事發後,陳立儒在機關安排下接受心理師諮詢,而他自2014年起至2023年止職務評定均為
良好,多年來受聘擔任大學課程講座、學習司法官指導老師、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
理委員會委員,並曾因偵辦案件有功,經駐台北韓國代表處邀請參加韓國國慶慶祝晚宴,
職務法庭認為判他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40餘萬)的處分足矣。
但法務部、陳立儒都對判決不滿,上訴第二審。
職務法庭第二審認為陳立儒「趁機欺凌弱勢」,發現女生身上只有300元、戶頭存款只有1
1元的時候,立即趁機要求陪睡以抵付賠償金,而且不論她是否未滿18歲,都要這位女生
陪睡,言詞性騷擾的嚴重程度,自社會上明理、不存偏見與通達事理的人的角度來看,當
已嚴重減損檢察官的職位榮譽及尊嚴,並使人民失卻對他適任檢察官的司法信賴。
法務部代理人江貞諭主任檢察官曾說「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也是這樣的檢察官,我不想讓
別人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我也是一直在掙扎要不要講,因為陳立儒是我們
北檢的同僚,已經共事很長一段時間…」第二審認為顯見大家對檢察官有著高於一般公務
員的期待與要求。
第二審認為一審的懲戒過輕,無可維持,今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
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A600210),全案確定。
https://i.imgur.com/LAvxtVD.jpeg
檢察官陳立儒(右)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卻說出可以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
等話語,遭監察院彈劾、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判罰款,數
額為月俸總額3月,但第二審今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確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RLD7dZ
6.備註:
好色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