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天連殺2人! 中橫「雙桶屍案」兇手楊鴻儒 2個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2015年9月26日,花蓮縣中橫公路路段,發現一個裝有男性屍體的桶子,事隔10天,同年
10月5日,徐姓工人行經此路段汽車熄火,他下車查看聞到屍臭,又發現另一個裝有男屍
的桶子,此「雙桶屍案」竟是開賭場的楊鴻儒,於16天內連殺二人,將陳姓友人、賴姓賭
友活活塞入鐵桶窒息而死,再棄屍中橫公路,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認定他具反社會人格
、手段凶殘,判處2個死刑,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今天判
決,逆轉改判他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楊男曾因強盜財物被判刑17年8月,2012年假釋出獄,僅3年就再犯這兩起殺人案,判決書
指出,楊鴻儒與陳姓死者是朋友,陳男與楊姓女子同居時,常吹噓楊女財力豐厚,楊鴻儒
遂萌生殺害陳男,取而代之,將楊女據為己有之心,2015年6月27日邀陳男出遊,伺機對
陳男下安眠藥,再把陳男塞入綠色鐵桶,加蓋密封後載到位於花蓮縣的中橫公路棄屍。
楊鴻儒另與賴姓男子因賭博而熟識,但賴男卻懷疑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他
想向警方檢舉,另外,他也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楊鴻儒對賴男漸生怨忿而起殺機,楊
鴻儒於殺害陳男棄屍之後,時隔多日都無人發現,自認可以用此殺人手法瞞天過海,2015
年7月12日邀賴男到台東旅遊,對賴男下安眠藥劑,塞入鐵桶內,棄置於第一個鐵桶附近
約200公尺,兩人死亡姿勢都是「倒頭栽」,但楊男至今仍始終否認殺人。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楊鴻儒犯下「最重大之罪」,且鑑定顯示他具
「反社會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道德感薄弱,又是「自戀型人
格」,會過度自信及誇大自我能力,自認自己很特別,對人缺乏同理心,難以承認自己缺
失,過去雖經長期矯正,卻未能改變,反而變本加厲,再社會化及矯正的可能性偏低,有
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維持原審2個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卻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2023年判決,仍維持2個死刑
,再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指出,撤銷死刑的原判決,理由是此案審理已經逾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
條應減輕其刑的事由(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另外,原審未審慎斟酌年邁受刑人,
縱有假釋出監的可能,經長期執行後的再犯風險,是否因高齡而有減損?因此由台中高分
院撤銷改判。
至於改判無期徒刑的理由,台中高分院指出,楊男與兩名死者無深仇大恨,竟殺害裝入狹
窄鐵桶封閉,使死者窒息死亡,且接連犯案,造成死者家屬痛失親人,留下難以抹滅之身
心傷害,經鑑定楊男行為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楊男把鐵桶推落山谷遺棄屍體
,並故佈疑陣,經檢警尋獲死者屍體,經鑑識調查後,楊男仍一再飾詞推諉,否認犯行。
不過,台中高分院強調,楊男現在已滿71歲,辯護律師說,他罹患腎臟病,身體健康欠佳
,對照我國男性平均壽命(依內政部統計資料112年度為76.94歲),即使未來有假釋出獄
的可能(無期徒刑須依法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始得假釋),也已經是九旬,甚至
更高,合議庭認為,必須藉由長期監禁之手段,始足以撫慰死者家屬之永恆傷痛,並預防
死者未來再犯罪,以及對社會之危險性,兩項殺人罪都量處無期徒刑,令他長期隔絕於社
會,褫奪公權終身。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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