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蕭博文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市籍漁船中國船長下令射殺海盜 判刑26年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高雄市籍漁船的中國船長汪峰裕指示保全射殺
4名疑似索馬利亞海盜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去年依殺人等罪,判決汪峰裕應執
行26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屏新101號」漁船設籍於高雄市,「堪認被告係在我國領域內之
高雄市籍漁船上共同實行持有槍彈及殺人等犯行」,依刑法規定,法院自有審判
權及管轄權。
全案起於,受僱高雄某漁業公司的汪峰裕是「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期間他
僱用2名外籍武裝保全,並同意武裝保全攜帶半自動步槍及子彈登船。
「屏新101號」漁船於民國101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與其他2艘漁船在索馬利亞首
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的公海作業時,遇到疑為海盜4名成年男子搭著武裝木殼船
靠近。
其中一艘國籍不詳漁船先衝撞翻木殼船,導致木殼船上4人落海,汪峰裕明知4人
已無反擊能力,涉嫌指示2名武裝保全朝4人開槍射擊,致中彈流血死亡。
「屏新101號」漁船船員當時全程拍攝影片,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
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海巡署第五海巡隊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指揮偵
辦;汪峰裕於109年8月間搭乘漁船到高雄港53號碼頭時,因通緝犯身分遭到逮捕。
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汪峰裕。法院一、二審認定汪峰裕涉犯4個殺人罪(各
判13年),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認為須釐清是否為汪峰裕「指示
」武裝保全開槍等疑點,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相關影像證據,認為落海4名被害者中,其中有3人是武裝
保全未經指示開槍射擊,影片中僅能看出汪峰裕下令指示射殺最後1人,將汪男改
依1個殺人罪判刑13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指出,汪峰裕本可以船長權力,阻止外籍傭兵開槍,但依槍擊
影像顯示,未見汪男有任何阻止行為,反而在2人遭擊斃後,指示搜尋其他落海人
員並喊開槍,堪認汪男自始即有指示武裝保全搜索射殺4人犯意,判刑13年。經上
訴,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汪峰裕身為船長,見4人搭乘的小船遭他船撞擊翻覆,4
人落海並在海面上掙扎求生,明顯已喪失自救能力,卻下令武裝保全搜索擊斃4人
,導致4人身中數槍而葬身海底,行為明顯蔑視他人生命價值。
更三審審酌,汪峰裕犯後否認全部犯行,飾詞圖卸,難認有悔意,考量他主觀上
認定4人均為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的恐懼,進而下令射殺犯
罪動機等,判應執行26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編輯:
蕭博文)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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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海盜诶...你竟然攻擊我的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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