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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花39萬買空氣!他購屋簽約後屋主驟逝 「交屋失敗」房仲照收服務費
4.完整新聞內文:
買房不易,若不幸遇上購屋糾紛就更頭痛了!一個民眾好不容易攢錢買房簽約,卻遇到屋主
驟逝,仲介又強制收取仲介費39萬,他在臉書社群投訴,「中信房屋害我沒買到房子,還賠
了快69萬,現在還要繼續打官司。」
民眾指出,去年7月透過中信房屋,購入台北市南港的1間1千多萬房屋,簽約後依約匯入5百
餘萬至屢保帳戶後,且銀行對保後,房仲及代書才告知手上無屋主權狀,事情也到了法院,
2次調解庭失敗後,民眾申請解約,房仲卻扣走39萬,結果損失了30萬律師費、39萬服務費
,房子也沒買到,官司則仍在持續中。
中信房屋表示,總部將積極協調,盼買方與加盟店能冰釋誤解。(圖/翻攝Google Maps)
▲中信房屋表示,總部將積極協調,盼買方與加盟店能冰釋誤解。(圖/翻攝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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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在哪?中信房屋:簽約後屋主驟逝 溝通協商中
民眾透過仲介購屋卻碰上此事,他說「我真的不知道不動產經紀人保障在哪?」對此,中信
房屋總部副理莊思敏表示,原屋主簽約後尚未補交權狀時就過世,而繼承人拒絕依約交付權
狀,買方依法催告並解除合約後,總部亦有將買方履保帳戶款項歸還。
關於買家所指短缺的39萬,莊思敏指出,「依約,專戶收到買方第一期價金時,即撥付1/2
賣方服務費予加盟店,專戶僅以當時餘額撥付買方,此均為買賣雙方同意親簽之契約條款所
明訂,並無違誤,總部將更積極協調加盟店與客戶間爭執,盼冰釋誤解。」
碰上房屋買賣消費糾紛,可透過地政局或住宅消保會調處,讓事情盡速獲得解決。(示意圖
/翻攝pexels)
▲碰上房屋買賣消費糾紛,可透過地政局或住宅消保會調處,讓事情盡速獲得解決。(示意
圖/翻攝pexels)
房屋買賣消費糾紛別急著提告 可找地政局或住保會協調
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洪于佩表示,民眾透過仲介發生房屋買賣糾紛,第一時
間其實可以向地政局申訴,若有違法之虞,將視情況依法裁罰,但如果涉及私約糾紛,地政
局亦會會同法務局,進行雙方糾紛協調,盡量讓雙方在傷害最小情況下結束。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依法而言,房仲完成買賣契約後,即可收取買賣雙方不超過6%
服務費,該案賣家是在簽約後逝世,繼承人不履約,受害者可提起訴訟,主張繼承人違約,
要求履約或支付違約金,至於買家申請解約,仲介收取服務費部分,因房仲與買方契約並未
特別約定此情況,且買賣未完成,不可歸責於買方的情形下,應退還所有服務費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611260
6.備註:
中信房屋總部副理莊思敏表示
關於買家所指短缺的39萬,莊思敏指出,「依約,專戶收到買方第一期價金時,即撥付1/2
賣方服務費予加盟店,專戶僅以當時餘額撥付買方,此均為買賣雙方同意親簽之契約條款所
明訂,並無違誤
意思是指透過中信房仲買房,不論有沒有房子都要付錢給中信房仲嗎?
另外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9879037.A.609.html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法變來變去
昨天說法是
受害者申請解約,仲介收取服務費其實未違法,考量狀況特殊,情理上應可斟酌返還部分服
務費,讓事件和平落幕。
Po ptt後改成應退還所有服務費用。
哪個才是這民間團體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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