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院擬修《民法》 5年內分居3年可離

八卦

1993

行政院擬修《民法》 5年內分居3年可離婚、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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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法務部在去年公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明(20日)於行政院會討論通
過,送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將放寬離婚條件,未來只要夫妻在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
離婚;並新增贍養費的相關規定,明訂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
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

根據草案,列出5種樣態若發生之一,他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包括第一,與配偶以
外之人合意性交;第二,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第三,夫妻之一方以惡意
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第四,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第五,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
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而草案也明訂,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或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
,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可依狀況審酌,若認為離婚一事對於拒絕離婚
一方顯失公平時,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

此外,針對贍養費部分,草案也增訂,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
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

草案指出,按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乃民法第1116條之1所明定,贍養權利人再婚時,依上
開規定,即可獲再婚配偶的扶養,為免贍養權利人因此享受雙重扶養利益,並參酌德國、
瑞士立法例關於贍養費採「乾淨的分手(cleanbreak)原則,以使身分關係單純化,其
對前配偶之贍養費請求權,自應於再婚時歸於消滅。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19/2911763.htm

#乾淨分手
#大離婚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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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getu1樓塔綠班又在搞爛台灣 02/19 23:59
tchialen2樓先拿出合意性交契約書 02/20 00:00
ROTFL3樓多元成家 02/20 00:02
fony10294樓先通姦除罪再來五年內三年分居自動離婚 02/20 00:02
fony10295樓少子化在加速了 嘻嘻 02/20 00:02
saisai346樓看不太懂贍養費 02/20 00:02
fony10297樓就政府主導少子化啊 你們瞎操心幹嘛 02/20 00:03
s820912gmail8樓台女: 02/20 00:04
saisai349樓如果外遇離婚 再婚也不用付贍養費嗎? 02/20 00:05
JamesForrest10樓你相信愛玩女人的哥布林提出的法案? 02/20 00:06
frogfly12311樓限縮贍養費讓腳踏多條船的撈女苦惱 02/20 00:08
kinki99912樓哥布林法案 02/20 00:08
Ben4013樓如果是外遇導致離婚 應當是判離婚當下即要 02/20 00:17
Ben4014樓求定額補償 而非持續性的贍養費才對 02/20 00:17
xuane15樓這個法案很好,值得支持 02/20 00:17
Ben4016樓比方前陣子史醫師爆出來的3600萬那種 02/20 00:18
selfhu17樓所以再婚後就不能再收贍養費囉 02/20 00:22
Ben4018樓贍養費: 主要目的是用來保護配偶的基本生 02/20 00:23
Ben4019樓活需求,讓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因為離 02/20 00:23
Ben4020樓婚而無法獨自生活,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 02/20 00:23
Ben4021樓,並非賠償。 02/20 00:23
inshadow22樓邪教黨很需要 就跟通姦除罪化一樣 02/20 00:27
inshadow23樓 02/20 00:27
fony102924樓少子化總加速師上班了 02/20 00:38
perasa25樓垃圾党又要惡整台灣了 02/2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