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拍板!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5年內分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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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

2025-02-20 13:18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即時報導

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
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
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補充,儘管贍養費規範有所調整、增訂,但與子女撫養費各自獨立,並
無相關。


此次「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2條、新增5條,幅度不小,修法重點包
括依照釋憲精神放寬離婚條件,並調整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規定;另針對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草案明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得請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


針對離婚部分,草案刪除近年離婚訴訟上少有適用要件,包括「惡公婆凌虐、不治惡疾、
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等事由;並參考國外立法例,新增「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
達3年」者,未來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只須提出婚姻無法維持或實際已分居達3年的證據



由於分居不見得是雙方合意,比如有一方惡意避不見面或離家出走,因此修法也給予法院
裁量空間,若法院認為離婚對於拒絕離婚之一方顯失公平,斟酌後認為有維持婚姻必要,
得駁回離婚之訴。


贍養費部分,現行民法規定離婚無過失的一方,在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被
認為要件過於嚴格;修法放寬請求權,除了刪除無過失等限制,並新增離婚時就業能力已
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不過,若「被離婚」一方有虐待、不法侵害公婆、岳父母、小孩等行為,贍養費可能減少
或免除;此外,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增訂收受贍養費一方若再婚或死亡
,另一方即無須給付贍養費;草案也增訂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此外,有關子女撫養費,被撫養者順序,原本規定順序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
屬,草案考量兩者間關係皆緊密,有同等重要性,修正合併為「直系血親」。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56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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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1樓樓下跟我結婚好嗎 02/20 14:16
SUMPO2樓台女又要跳腳了 02/20 14:16
s820912gmail3樓不要 02/20 14:16
hatephubbing4樓合理 02/20 14:16
WolfTeacher5樓這種無聊事倒是很快 02/20 14:16
DustToDust6樓就改用子女撫養費要而已 02/20 14:16
magamanzero7樓且修法可溯及既往....法律不是..算了 02/20 14:17
howerd118樓台女崩潰了 02/20 14:17
WolfTeacher9樓推錯 噓回來 02/20 14:17
vowpool10樓這很合理阿 02/20 14:17
hatephubbing11樓撫養費和贍養費不一樣嗎? 02/20 14:17
beeboombee12樓哥布林福音 02/20 14:17
godhead13樓拿贍養費養吸毒光頭 02/20 14:17
lavine063914樓台灣離婚率世界第一 02/20 14:18
diabolica15樓德政 02/20 14:18
NaoGaTsu16樓這很合理 難得推行政院 02/20 14:18
nitvx17樓汪小菲表示支持 02/20 14:18
j7359618樓這哪會無聊,這個涉及到財產請求權欸,對 02/20 14:18
j7359619樓一般老百姓來說比錢更重要的只有生命了 02/20 14:19
splong20樓贍養費就父權時代遺毒,根本就該砍掉 02/20 14:19
piyobearman21樓不合理,是要贍養三小 滾去上班 02/20 14:20
bluehttp22樓大S無法表示 02/20 14:20
pauljet23樓剛三小 通姦除罪化也是溯及既往怎麼沒台 02/20 14:20
f05137224樓快去發脆討伐政府 02/20 14:20
s923403225樓 02/20 14:20
pauljet26樓女叫叫 02/20 14:20
curance27樓合理 02/20 14:21
s923403228樓這滿合理欸 02/20 14:21
s923403229樓難得合理政策推 02/20 14:21
PtT0615s30樓再亂結婚啊 一堆裝逼仔 02/2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