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匯流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養網軍攻擊公務員 楊蕙如提釋憲翻案成功判免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檢方追查發現,蔡福明在2018年9月6日使用idcc帳號在PTT發文, 批大阪處在關西機場事
件「爛到該死」,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 「黨國餘孽」等。檢方也查出,楊蕙如在
LINE群組「高雄組」,指示 網軍「推高調」,她與蔡男遭起訴。高等法院2月間撤銷台北
地院一審侮辱公署罪徒刑6月的判決,改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楊蕙如並判決聲請釋憲主張,當時相關文章不是她寫的也不是她發表的,她在LINE稱「幫
高調」只是單純贊同為,她拜託友人「推一下幫高調」、並未指示侮辱公署和公務員,沒
有違反刑法140條,判決定讞結果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且認事用法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刑法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性言論,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
,該法條也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律明確
性原則及罪刑相當等原則,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憲法法庭
應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侮
辱職務罪是以刑罰制裁此等言論,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而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
論自由的核心,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並廢棄楊蕙如案原確定判決。
高院合議庭審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認定關於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部分
,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因此,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
之職務罪、第2項侮辱公署罪,於被告2人犯罪後皆已廢止其刑罰,復俱無其他刑事處罰之
明文,自應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cnews.com.tw/224250221a03/
6.備註:
只看顏色的憲法法庭不意外了
現在連養網軍害死人,都能靠憲法法庭解套
綠圾的無恥程度真的超乎想像...
補充其他新聞其實有寫道
====================================
「楊蕙如與蔡福明等人共組LINE群組「高雄組」,楊女擔任業主,提供組織工讀金,
楊女在群組內指示對特定文章支持、批評,成員在發文後,將留言截圖傳給蔡「以資證明
」。蔡男轉知楊女後,楊女再透過蔡男發放每人、每月最高一萬元的組織工讀金,藉此帶
風向。」
====================================
原來給錢的業主在知情的狀況下,還可以不用負責...
果然有關係就沒關係
台灣監獄是關沒有辦法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