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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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彈藥庫士官長貪污 30次收回扣23萬!連135元也拿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陸軍阮姓士官長在服役期間,因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共計30次,總金額達23萬餘元,連
135元也不放過。經法官審理後,認定其行為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由於阮男認罪並繳回犯罪
所得,法官對其每項罪行判處1年10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期,最終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並褫奪公權2年。此外,法官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阮男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仍可上
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自2010年起至2023年間,在陸軍第3支援指揮部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服
役,負責水電修繕及公共工程等事務。在2017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間,阮男承辦了30件工程
,利用小額採購工程(金額未滿10萬元,現已改為15萬元)的機會,與4名工程行人員約定
收取約一成的回扣。其中一筆不鏽鋼三通管連接工程,經費僅1350元,阮男也收取了135元
的回扣。
檢察官調查發現,阮男在辦理工程時,由工程行人員製作最低報價的估價單,再與其他廠商
洽詢後,提出符合軍方內部作業規定的複數估價單,並自行或以長官身分將估價單交給不知
情的祥豐營區採購案件承辦人,指示其依照比價結果辦理。
檢察官進一步查出,阮男先後發包30件工程給涉案的4名工程行人員,工程完工並請款後,
這4人再各自支付回扣給阮男,總計23萬1503元。因此,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阮男起訴。
至於4名業者則因涉犯行賄罪,全部認罪,分別支付公庫1萬元至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獲得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後指出,阮男在調查局詢問、地檢署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罪,依據相關事證
認定其自白與犯罪事實相符,共犯30罪應分論併罰。法官考量阮男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
並指認共犯,且無證據顯示其收回扣行為影響工程正常進行或衍生其他不法情事,依法予以
減輕其刑。
法官還綜合考慮阮男的犯罪動機、手段、無前科紀錄,以及其離開部隊後擔任救護車緊急救
護人員,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其中1人患有重大傷病等生活狀況,最終判處應執行2年徒
刑。法官認為,經過此次偵審程序,阮男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其向公
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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