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擎發動車內吸毒被警揪出 他辯「停車才吸未毒駕」…法院判無罪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深夜違規停車在機車道,當時引擎發動中,員警上前盤查,測出他毒品反應呈陽
性,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李毒駕,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李辯稱他只是單純坐在車上飲用
毒品,沒有開車,台南地院認為檢察官並未提出李吸毒後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判李
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8月14日凌晨將汽車停在台南市官田區台一線與南120線路口機
車道上,引擎呈現發動狀態,竟當場在車上飲用安非他命毒咖啡包;轄區警方巡邏經過,
見他深夜於路口違規停車,上前盤查,查獲安非他命毒咖啡二包。
警方採集李的尿液送驗,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分別為1413ng/mL以及7-胺基
硝甲西泮、4-甲基甲基卡西酮陽性反應,分別為1301ng/mL、10640ng/mL,已涉犯毒駕,
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李均矢口否認,辯稱將汽車停在路邊後才施用毒品,開車前沒有
吸毒,飲用後就沒開車了。
法院說明,不能安全駕駛罪條文中所謂「駕駛」行為,是指行為人有移動交通工具意思,
在其控制或操控下而移動動力交通工具,應以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動力交通工具狀態,
並使其運動、行進始符合「駕駛」之文義。
因此,引擎發動只是用車人可能即將開車、正在開車、剛停好車,在停車狀態下,為開冷
氣、檢修等,亦必須發動引擎,未必代表有移動車輛行為;尚不能僅以車輛引擎發動,認
為必然有移動車輛駕駛行為。
法院指出,檢察官主張李姓男子是在交岔路口服用毒品後,才開車至機慢車道臨時停車,
為李否認,且無證據佐證;即使李遭盤查時,車輛處於發動狀態,但發動引擎單純乘坐在
車上,並不會造成其他往來人車之危險。
法院認定,李在服用毒品後並沒有操控車輛移動,即使引擎發動,並無證據證明李有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行為,尚難逕以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相繩,判李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56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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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082樓這樣大家都知道在路邊吸毒合法了 02/24 13:38
→ bobocatcat3樓讚 停好車才吸毒的呦 02/24 13:38
ken8606064樓用毒品危害防制辦就好了 沒證據硬要 02/24 13:38
DiMammaMia5樓吸毒應該還是有罪吧 就毒駕被判無罪 02/24 13:39
→ Dcwei6樓他說的也無法推翻 但也只是沒毒駕 其他罪 02/24 13:39
tearness7樓來學蟾蜍村:又又又是台南 西瓜還在睡 02/24 13:39
→ Dcwei8樓名一定還是有的 02/24 13:39
fish0059樓法官邏輯正確給推 02/24 13:39
fallennrise10樓他引擎沒熄火欸= =太偏袒了吧 02/24 13:39
→ Dcwei11樓法院就是要玩文字遊戲 凹 賴皮 02/24 13:40
→ fish00512樓難道我臨停路邊吃便當你要告我危險駕駛 02/24 13:41
→ fish00513樓嗎 02/24 13:41
→ neoa0114樓笑死我了 民進黨這8年的司法改造 02/24 13:44
→ neoa0115樓
02/24 13:44 e1q3z9c716樓用錯罪名 02/24 13:49
→ fallennrise17樓法官不是解釋權很大嗎?對吸毒的鎖 02/24 13:51
→ fallennrise18樓緊一點對吃便當寬鬆一點合理吧? 02/24 13:52
ifyoutry19樓就沒證據有啥辦法。 02/24 13:52
Lailungsheng20樓深夜於路口違規停車...你可以抓他 02/24 13:57
→ Lailungsheng21樓吸毒,違規停車,不能開毒駕這條啊 02/24 13:58
→ Lailungsheng22樓除非有開車影片 02/24 13:58
bluevillage23樓吸毒持毒的部分也沒罪??不會吧?? 02/24 14:48
→ liuhan24樓幹 新品種 無腦的恐龍 02/24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