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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學生被性侵還要向狼師道歉 監察院糾正台灣戲曲學院、教育部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92年及97年間教師對未成年學生多起性侵害事件,當中
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嚴重違失,且教育部未持續追蹤,致加害人
持續性侵及接觸學生,並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暴力對待弱勢學生,因此監察委員紀惠容
、范巽綠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早於93年、98年間戲曲學院即收到學生反映及檢舉多位學生遭到李菄峻(下稱李師)性侵
害一事,但是戲曲學院卻未妥適處理、教育部亦未持續追蹤,以致李師利用權勢持續性侵
學生,甚至發生受害學生向李師道歉、李師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等離譜行徑。
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因程序瑕疵及
未釐清案情等原因,曾遭教育部4次退回,99年9月並函請戲曲學院「依法律之規定處理完
成」,惟後續因該部稱當時編制之訓育委員會「人力不足」、「未有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
業務職掌」而未持續追蹤並妥予處置,使性別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教育部督導
不周且未議處違失人員,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戲曲學院98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有「輔導組長私下約談相關老
師及學生」、「被害人於調查會議結束後接獲行為人電話責罵」等情,均於法不合並違反
調查程序;又時任鄭校長等主管及承辦人員於98年8月25日將案件簽結後,教育部以仍有
疑點未釐清且程序不符規定為由多次退回,嗣99年7月7日,調查報告書因戲曲學院性平會
外聘委員陳律師,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通過審議,至同年8月30日由游副校
長代行,將該校性平會「未通過調查報告書」之結果函報教育部,未即時阻斷加害人行為
,使李師利用權勢關係持續性侵學生,甚至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
,且調查小組成員王學彥(下稱王師,97學年時任該校主任祕書)涉112年性騷擾女學生
遭解聘,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戲曲學院劉師曾接受被害學生求助,並於93年3月5日對受害學生訪談,據
教育部查復訪談紀錄及受害狀況手繪圖,指出李師92年7月至12月間,於「苗栗○○學苑
」對14歲之住宿學生性侵,惟查,93年4月3日凌晨之電話紀錄,行為人李師竟質問被害學
生為何跟其他老師申訴,被害學生被迫只能向加害人李師說「很對不起」。
糾正案文另指出,經教育部督導該校清查,戲曲學院遺失93年至113年校園性別案件學生
獎懲相關機密資料,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
核有洩密風險並違反檔案法等相關規定之違失。 監察委員於調查過程中接獲檢舉,表示
戲曲學院王師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及李師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
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113年7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文化部、教育部
允應持續關注李師及王師,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之妥適性。
另戲曲學院反映,該校係獨一無二傳統戲曲人才培育學校,重視基本功,國中小階段課程
與現行課程綱要落差甚大,高職以下學制自早晨連續至夜間之傳統戲曲人才訓練模式、術
科練習方式及時段,實難依照108課綱規範進行扎實之基本功培育,宜依「藝術教育法」
設計適合之課程,此點須由國教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該校儘速協調並達成共識,以利
該校培育傳統戲曲人才之設校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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