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停車遭按喇叭比中指挨告 「短暫的負面手勢」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程姓男子停車時,不爽被後車按喇叭,直接下車走向對方,並在告訴人的副駕駛座窗邊比中
指,被控公然侮辱罪。台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台南地檢署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
為是
「短暫的負面手勢」,維持無罪判決。
2023年9月間,程男開車行經中西區南門路的巷子,正準備要停車,後方駕駛緊跟在他後面
,告訴人認為程男行駛過慢,連續按喇叭催促,程男因無法順利倒車入庫,下車對告訴人咆
哮,最後比出中指。
檢方認為,程男公然比中指,屬於貶抑人格的行為,並非單純的情緒表達,應受刑罰制裁。
然而,程男供稱,是告訴人先對自己比中指,他才回應。法院調閱現場錄影畫面後,認為雖
可見被告比中指,但無法確認告訴人是否先行比出該手勢。
法院審理後認為,
比中指手勢雖具有負面意涵,但現今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通俗表達方式,
不能單憑該手勢就認定為侮辱行為,應視當時的語境與行為脈絡判斷。
此外,告訴人在行車過程中因對前方車輛行駛速度不滿而按喇叭催促,導致雙方發生爭執,
法院認定告訴人自行引發爭端,被告的行為屬於一般人常見的情緒性反應,仍應寬容對待。
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告並未對特定弱勢群體進行蓄意羞辱,
僅在行車糾紛中短暫回應,未達損害名譽人格的程度,亦未逾越社會可容忍範圍,因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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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 罵髒話
通俗表達 短暫回應
法院一致趨向不應判刑
檢察官要不要從善如流
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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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6.1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0876452.A.87F.html→ qa1122z1樓巧心:嫩 03/02 08:48
RisingTackle2樓短暫是多短暫? 03/02 08:48
→ RisingTackle3樓這題真是有夠自由心證 03/02 08:48
ltytw4樓比較禮貌的dis手勢是用大姆往下比 03/02 08:49
XDDXDD5樓確實 用中指挖鼻孔臭惹嗎?~XD 03/02 08:49
→ ltytw6樓大姆指 03/02 08:49
fraternity7樓太好了 以後可以.... 03/02 08:49
koujei8樓自由心證,這讓我來判,老子也是法官,操 03/02 08:50
→ MK2509樓900流行手勢 03/02 08:51
amethystboy10樓一時氣憤 浪費資源 03/02 08:52
→ nikewang11樓
03/02 08:53 t4lin12樓當EQ低遇上玻璃心,除非像中指蕭事件還擋救 03/02 08:56
→ scott010413樓在民主聖地用中指打招呼也是正常的 03/02 08:56
→ t4lin14樓護車判決就不一樣了 03/02 08:56
agong15樓跟八卦山以前一樣 比中指是請安問好之意 03/02 08:57
nutrino16樓笑死惹 台派畜牲的理想世界 03/02 08:57
→ kikujiro17樓
03/02 09:07 cityport18樓就一個中指還上訴到高院?誰有毛病啊? 03/02 09:18
turncolan19樓不服判決可以在法庭上比短暫手勢嗎? 03/02 09:23
LeehomLee20樓有判例了 讚 03/02 10:00
asgardgogo21樓南部不意外 03/02 10:43
keepwild22樓法官認證,大家以後可以放心比中指了, 03/02 11:05
→ keepwild23樓被告對法官不滿也可以比中指表達短暫負 03/02 11:05
→ keepwild24樓面情緒喔,顆顆 03/02 11:05
ilsr25樓+9幸福島 03/02 12:44
wenxian26樓優質 03/0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