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寫出這個問題了,文長慎入,真的看完的感謝你
這位大大確實點出了一個很嚴峻的問題
從2017年開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起訴數突然小幅跳到728件
之後2018年 大幅增加到3410件
直到2019年 成長到最高峰5798件
不過主要原因不是治安惡化,而是源自於一個民進黨執政後的修法
治安再怎麼惡化,也不可能1年就成長5倍
從728件衝到3410件吧?
原因在於2017年 民進黨為了防堵共諜
分別在3月及12月修法
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
原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是這樣的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
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法律要件主要有這幾個:
1、三人以上
2、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
3、脅迫性或暴力性
以上三點都很好理解,主要是以下兩點限縮了範圍
4、常習性
5、有內部管理結構的集團性
常習性指的是犯罪組織具有存續性,並非為了單次犯罪而組合
內部管理結構的集團性,指的是內部有階級區分
比如 組織上有本會、堂口、小隊之分
階級上有角頭、大哥、小弟之分
下屬必須服從上級、首領的指揮等等
當然這並非嚴格定義,而是有上下級關係即可
在2017年之前 我們可以很清楚理解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是為了對付黑道、幫派等不良組織
但是民進黨上台後 為了防堵共產黨滲透
打擊愛國同心會、統促黨的暴力行為
修法,改變了組織犯罪的定義
2017年3月31日,經過民進黨修正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長這樣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
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
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拿掉了「常習性」和「集團性」 增加第二項
結構性組織,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所以就變成這個結果
成員不固定
地點不固定
結構不固定
分工不固定
一下子組織犯罪的範圍變得超大
後來民進黨發現這樣還不夠
他們認為「持續性及牟利性」,這個定義很難抓共諜
所以2017年底又再次修法
改成「持續性或牟利性」,只需要符合一項就好
但是事情有民進黨想的那麼簡單嗎?
民進黨並沒有抓到預想中的共諜
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並沒有因為本條被抓
白狼、侯漢廷、王炳忠
三個人都還在外面活蹦亂跳
結果是什麼?害慘了一般老百姓
錯誤立法讓檢警調可以濫用法律
因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是特殊法、是重罪
對警方或檢調而言,有三大好處
1、強制處分好聲請
2、業績點數多
3、修法後的組織犯罪無遠弗屆,大部分都很好辦
所以醫生也組織犯罪
會計師也組織犯罪
民間借貸也組織犯罪
只要涉及多人的輕罪,通通可以變成組織犯罪
一個本來頂多是偽造文書之類的罪行,只要三人以上都可以變成組織犯罪
先不說有人是清白無辜的,大家想想看喔
偽造私文書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下變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般人嚇都嚇尿了
以2019年的起訴數5798件來說
牽涉5798X3=17394人
這還是有起訴的喔,其他沒起訴的不知道多少人
保守評估至少波及數萬人
不要以為不起訴不會怎樣
在不起訴或最終無罪之前
這個人要遭受鄰居親友多少懷疑與白眼?
偵詢、搜索、傳票、拘票
別人還以為他去參加什麼不良組織
不然怎麼會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而警檢在偵辦重罪的時候
是直接「親自上府通知到案」甚至拘提到案
這些鄰居都會看在眼裡
讓我們來看看無辜的人有多少
以2019年的組織犯罪起訴數5798件來說
最終定罪才47件
定罪率小於1%
這是怎樣的惡法,才會讓定罪率這麼低?
民進黨的本意是要抓共諜,這我認同
但這種倉促草率的修法,成本只會讓人民承擔
請問這種惡法到底哪時候要修?
現在山也組織犯罪 海也組織犯罪
這樣不對吧?
必須把組織犯罪的定義弄得更明確吧?
現在警察看在組織犯罪好辦案(強制處分隨便下)
又有業績和點數可以拿,每年都這樣擾民、亂搞,罪嫌都只是輕罪
最後超過99%都無罪,這樣搞真的好嗎?
最後變成警察專辦小案,組織犯罪越辦治安越糟
因為真正的黑道都有關係都有背景,都可以跟縣市長一起吃飯
警察耗費大批人力,結果都是空轉或小案
表面上警方好像做了很多事,其實對治安一點幫助都沒有
偵辦組織犯罪的數據還會很好看,可以跟上層交代說
我們都很認真喔,長官你看!
我們辦了成千上萬件的組織犯罪了!
殊不知跟真正的「組織犯罪(黑道、犯罪集團)」根本無關
跟大家分析一下組織犯罪最後成罪的類型
95%詐欺
3%洗錢
1.5%毒品
0.5%山老鼠(森林法)
原本該辦的大型幫派呢?繼續爽爽玩!
地方的黑道角頭呢?和縣市長一起開心吃鐵板燒啦!
這真的很可悲欸
詐欺、洗錢、毒品、山老鼠,都有專門的法律可以辦
覺得太輕就加重,覺得處分不好聲請就修法
為了不到1%罪犯,去連累99%無辜人民
這樣的修法會進步?會好玩?
現在組織犯罪辦黑道辦不到,整天找人民麻煩
說你是組織你就是組織,真正的角頭老大開心的和首長稱兄道弟當大官
政府放任警檢去騷擾一般人民,又沒達到抓共諜的目的
真心希望如果版上有立法委員或是政府官員的
應該要正視這個嚴重的問題,以後檢警調才不會過度濫權
也不會耗費大量人力去查小案導致大案橫生
: 台北市的酒店被人丟了2顆手榴彈
: 新北的警局天花板發現毒品
: 高雄多起槍殺案死了好幾個人
: 台南的安平角頭遭槍擊身亡
: 桃園發生KTV幫派槍戰
: 台中也有黑道為了喬債務開槍殺人
: 南投還有不能PO網不然就會被強迫刪除的霸凌口交案
: 於是我去做了功課
: 想知道哪個縣市的暴力犯罪最多
: 哪個縣市最能稱為慶記之督
: 不查不知道
: 查了才發現大事不妙
: 我來告訴大家
: 慶記之都根本不足以形容這幾年台灣的現況
: 大家不用高雄笑台北,北部戰南部了
: 台灣現在不分地區,完全是組織犯罪的天堂
: 根據法務部的資料庫
: 2016年之前
: 組織犯罪少到沒資格列在法務部的法務統計摘要
: 但是從2017年開始
: 組織犯罪第一次出現在資料庫裡面
: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起訴數
: 從2017年的728件 飆到
: 2018年 3410件
: 2019年 5798件
: 過去每年幾十件、幾百件的組織犯罪起訴數
: 在幾年內迅速惡化成幾千件的規模
: 後來可能是執政黨發現事情不妙要好好處理
: 不知道是不是高層交代法務部在「數據上」要注意
: 所以才降到1627件,但還是比2016年以前巨幅增加
: 大家如果想知道更詳細的數字
: 歡迎上法務部的資料庫搜尋
: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aspx?category_id=9
: 法務統計摘要有更詳盡的資料
: 2017年12月的時候因為數量太少
: 根本沒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項目
: https://i.imgur.com/hRJuJuX.png
: 2018年12月出現了「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統計
: 2017年到2018年暴增了368.4%
: https://i.imgur.com/lIHJeu1.png
: 2019年12月
: https://i.imgur.com/oBRNSQO.png
: 2020年12月
: https://i.imgur.com/H2zNzbo.png
: 如果我們從定罪數觀察
: 組織犯罪也是越來越猖獗
: 2016年前少到沒有統計數字
: 2017年定罪數6件
: 2018年31件
: 2019年47件
: 2020年雖然起訴數下降,但定罪數首次突破一百件,達到116件
: 法務部、警政署、地方政府可以說明一下嗎?
: 為什麼組織犯罪的問題會變得這麼嚴重?
: 我不知道哪個縣市是真正的高譚市
: 我只知道這幾年組織犯罪變得很猖狂
: 希望執政黨好好重視這個問題
: 台灣治安再這樣敗壞下去
: 很擔心到時候吃再多芒果乾都沒有用
: 我知道鄉民今天都很關心南投田伯光
: 但組織犯罪的問題也需要大家幫高調起來
: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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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的都發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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