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抓包尪與女教師激戰對話 相約「雜交派對」看妳被玩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地院近日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原告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國小女
教師小如(化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兩人不僅頻繁傳送鹹濕對話、性愛照片,還多次發生
性行為,甚至相約參加雜交派對,嚴重破壞婚姻和諧。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如確實侵害小美
的配偶權,判決小如應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98年結婚,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然而,小美於113年1月25日意
外發現,丈夫竟與小如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根據小美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小如與阿德不僅
頻繁討論情色話題,還互相傳送性愛照片,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內容露骨至極。
對話中,小如與阿德不僅討論性愛細節,還提到「肛交」、「SM」、「口交小公主」、「鞭
子」、「每次都射在你身體裡面」、「射在你嘴裡」、「屁股被X很爽」等敏感話題,甚至
相約參加雜交派對「看你被別人玩」。小美痛批,小如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發展不正當關
係,嚴重破壞她對婚姻的信賴,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小如求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小如辯稱,她並不知悉阿德已婚,且小美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無法證明她知悉阿
德的婚姻狀況。她還質疑,小美未將阿德列為被告,僅憑阿德的單方面說法,難以證明她侵
害配偶權。
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小如與阿德的Line對話中,多次提及「回家後不方便打電話」、「
要避開太太」等內容,顯示小如確實知悉阿德已婚。此外,證人阿勇(化名)也證稱,阿德
曾親口承認小如知悉其已婚,並與其發生性行為。法院因此認定,小如確實侵害小美的配偶
權。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認為小美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45萬元為適當,
超過部分不予支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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