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男結婚6年後得愛女 離婚才知不是親生女 提告獲賠38萬嘉義鄧姓男子與妻結婚6年後育有1女,2023年雙方調解離婚,對女兒探視權僵持不下,前妻告知親子鑑定女兒不是他的,鄧男憤慨提告損害賠償。前妻辯稱在外只發生過1次關係,也是在親子鑑定才知道鄧男與女兒沒有親子關係。法院審理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非但有婚外情且產下1女,侵害配偶關係情節重大,判賠38萬元。可上訴。
鄧男主張在2017年結婚,雙方價值觀不合於2023年12月調解離婚,但是對於唯一未成年女兒監護權無法達成和解,2024年3月前妻突然告知女兒不是他親生。鄧男委託醫院做親子鑑定確定排除親子關係,令他難堪,依女兒出生日回溯181日至302日受胎期間,發現前妻於婚姻存續期間於2022年即在外與人暗通款曲懷孕,又前妻已37歲,受孕機率不高,懷疑不止發生1次性行為,前妻與生父破壞他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且在離婚後才告知並非親生令他情何以堪,憤而提告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前妻辯稱,鄧男都待在家睡覺吃飯,等她下班拿生活費給他,稍有不如意辱罵、毆打,甚至取笑無法生小孩是她不孕造成,導致她心灰意冷才在外與人發生過1次性關係,離婚後,申請法扶律師協助爭取孩子探視權,也是做親子鑑定才知道女兒與鄧男沒有親子關係。她雖然逾越夫妻分際,但也是受家暴及輕蔑所致,主張鄧男也有過失,且賠償過高,請酌減至5萬元以下。
法院審理,女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女,堪認故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男方請求連帶賠償損害於法有據。女方主張家暴行為過失相抵,但家暴行為並非成立同一損害,也不是被告2人加害行為損害發生後,因家暴行為致損害擴大,不採納過失相抵主張。
法官審酌雙方學識、家庭、經濟等,認為賠償損害金額於38萬元範圍內適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62600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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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08302樓不是這男的為何堅持女兒監護權?感覺很 03/23 09:18
→ huhu08303樓噁心變態 03/23 09:18
QQ1014樓鄧男都待在家睡覺吃飯,等她下班拿生活費 03/23 09:21
YesNoter5樓1次就中 刀白鳳? 03/23 09:21
tux804206樓六年只值38萬也太便宜 03/23 09:23
ss888127樓垃圾嬯 03/23 09:25
→ newstyle8樓38萬,1年6萬,養的成本一年??? 03/23 09:28
ultraccs9樓這男的問題超大 好吃懶做 還會打罵 03/23 09:43
→ ultraccs10樓男的搶監護權用意在哪 不工作 難道想用 03/23 09:45
→ ultraccs11樓監護權去要脅女方給錢養女兒嗎 03/23 09:46
RINPE12樓這女的毀了孩子一輩子 03/23 09:50
→ ariz28313樓哇 03/23 10:00
Hsu102514樓底層日常 03/23 10:20
simon933115樓原來生不出來的是他自己,他老婆跟別 03/23 11:08
→ simon933116樓人就一發入魂。 03/23 11:08
lawfer17樓台男不工作,家暴,又生不出來,誰嫁給這 03/23 11:11
→ lawfer18樓種人都會外遇吧 03/23 11:11
eric201619樓臭雞掰 03/23 12:26
ET0120樓別急著鞭男方欸!法院判賠的關鍵是女方故意 03/23 14:31
→ ET0121樓不法侵害配偶關係.家暴過程是女方「辯稱」 03/23 14:31
→ ET0122樓的陳述.法官未採納.反倒進一步說明女方以該 03/23 14:32
→ ET0123樓陳述主張過失相抵並不存在.所以重罰女方38 03/23 14:32
→ ET0124樓萬 03/23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