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柯振中
3.完整新聞標題:
月入20萬尪出差努力賺錢!嬌妻在台瘋狂約砲「睡遍台中摩鐵」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經營一間工廠,每月收入超過20萬元,家中經濟情況還算優
渥,怎料嬌妻小婷(化名)卻趁著他出國出差的空檔,使用交友軟體約砲,足跡遍布台中
各大摩鐵,導致他戴了滿頭綠帽。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王阿宏(化名)須賠30萬元,全
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婷結婚多年,2人共同育有2名女兒,婚姻生活還算融洽。阿德
平時自己經營工廠,每月收入超過20萬元,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優渥。
不過,2024年5月間,小婷下載了某款交友軟體,認識了阿宏以後,便開始跟阿宏頻繁聊
天。阿德同年5月底到國外出差工作,小婷便開始與阿宏相約見面,並且先後到台中、南
投等地投宿,且入住的地方都是十分高級的摩鐵。
小婷一試成主顧,就連阿德返國以後,也時常趁著空檔與阿宏相約開房。直到後來小婷刪
除交友軟體,阿宏開始以死相逼,甚至要公布摩鐵內恩愛的錄音、錄影,小婷迫於無奈之
下,只能向阿德坦承出軌的情事。
阿德努力出國賺錢,嬌妻卻在台灣與人約砲,讓他大受打擊,氣得他將阿宏告上法院,求
償200萬元。對此,阿宏則辯稱,當初認識時,小婷並未如實告知已婚身分,且因為他沒
錢、曾經感情受創,因此多次拒絕小婷邀約,最後實在盛情難卻,才在小婷開車載送下,
一起到摩鐵溫存,後來知道小婷已婚,便與對方斷開聯繫。
對此阿宏的說法,台中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不過衡量阿宏高職肄業、無業無收入等條件後
,認為精神撫慰金應減至30萬元較為適當,最終判阿宏須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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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23/2930377.htm
6.備註:
原告與訴外人黃○○於民國87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詎被告明知黃○○為有配偶之人,
竟自113年4月27日起持續以手機、Line通訊軟體及歡歌APP軟體與黃○○有極為頻繁之通
話及通訊,自113年5月3日起在通訊中開始出現約炮之親密踰矩對話,並自113年5月22日
起,趁原告在泰國工作期間,被告與黃○○先後在台中風緻主題汽車旅館、南投大飯店、
春天國際旅館、天月人文休閒汽車旅館、浪琴汽車旅館等處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於原告
工作回國後,被告與黃○○又先後於113年6月9日、同年月13日相約見面、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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