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坦白說這則新聞我看不懂
: : 檢方指控橘子逃亡在外 這是一件事
: : 橘子在逃亡「前」曾有回國的紀錄 這是另一件事
: : 這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 我不懂為何這新聞炒那麼大?
: : 真正需要討論的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
: : 橘子(8/29)逃亡「後」曾經回國,檢方卻沒有把她找來
: : 然而這種情況不存在
: : 柯的辯護律師究竟想要論證什麼?
: 坦白說我不懂為什麼你看不懂
: 檢方起訴理由之一:橘子被柯文哲指使(便條紙)拿1500出國,時間8/29,檢方8/30號搜
: 索柯家,沒找到錢,所以金流斷在這。
: 現在有證據證明橘子在日本讀書,有多次回國出國紀錄不只是8/29出國,並且理由是看牙
: 醫。
: 這也代表推翻橘子出國理由是帶錢潛逃。因為律師提出證據證明橘子是有理由出國的。
: 而且檢方不願意講。
: 你的邏輯破點就是以橘子帶錢潛逃為前提,才有什麼前後時間點,既然橘子現在有證據證
: 明她的出國理由,那為什麼她還要回來問話,除非檢方能提出更多證據吧?
邏輯問題:A與B是否能同時成立
A.橘子是否涉案
B.橘子是否在國外留學,當時回台是否有去看牙醫
A跟B有矛盾嗎,兩者不能同時成立嗎?當然可以呀
請注意涉案不代表犯罪,犯了罪也要看是什麼罪,不見得每條罪名都成立
但檢方基於調查案情的目的就是要找她來 她卻沒有回來
你跟柯的辯護律師就是拿了個
邏輯上沒有關連的B事件出來洗,洗說A事件不成立
部分媒體的標題還直接帶風向 說她早就有回國的紀錄
言下之意不是她躲在國外而是檢方自己不找她
問題是她何時回的國?柯文哲被補之後嗎?檢方通緝橘子之後嗎?
還有:當天早上凌晨四點才買的機票,早上七點人就出境了
這,真的可以用一句「有多次回國出國紀錄不只是8/29出國」
輕描淡寫帶過去嗎?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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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822202.A.149.htmlcisyong1樓沒人關心你的邏輯是什麼... 03/24 21:21
Amara2樓胡亂寫一通 03/24 21:24
supertsl3樓難怪會說憨鳥邏輯都…… 03/24 21:31
casco55664樓.. 03/24 21:36
→ albert29425樓真奇怪檢方不積極作為,然後用可能串 03/24 21:39
→ albert29426樓證押人,這個是很混蛋的理由 03/24 21:39
Ben407樓重點是 你(檢方)的論述是「柯很可能指使 03/24 21:46
→ Ben408樓橘子出國 於是檢方調查證據 而在沒有查到 03/24 21:46
→ Ben409樓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有查到兩種間接證據 03/24 21:46
→ Ben4010樓A:垃圾桶寫著orange的紙條 03/24 21:47
→ Ben4011樓B:男友所述其他人大概不知情證詞&就醫紀錄 03/24 21:47
→ Ben4012樓在兩項都非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按照刑訴法第 03/24 21:49
→ Ben4013樓二條的原則 你檢調聲請羈押時兩樣證據都該 03/24 21:49
→ Ben4014樓在羈押庭上提供給法官 之後檢調要用你內文 03/24 21:49
→ Ben4015樓提到的的邏輯去說服法官裁定羈押 那當然ok 03/24 21:49
A.被撕碎的手寫Orange紙條
B.橘子8/27回台後本規劃接受為期兩週的根管治療,卻於8/29離台
C.離台的那張機票當天凌晨四點買的,早上七點即出境
以上都是公開資訊,網路新聞找得到
Ben4016樓不少人質疑的是檢調只提供相對不利被告的A 03/24 21:52
→ Ben4017樓證據 隱藏對被告相對有利的B證據 03/24 21:52
treeeasy18樓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XD,你的命題都錯 03/24 21:52
→ treeeasy19樓誤了,命題是檢方起訴書指控橘子急速回 03/24 21:52
→ treeeasy20樓國又出國,是柯文哲指示,但明明就有就 03/24 21:52
→ treeeasy21樓醫紀錄證明是回來就醫,也沒有柯文哲跟 03/24 21:52
→ treeeasy22樓橘子的通聯紀錄,檢方怎麼可以隱瞞這件 03/24 21:52
→ treeeasy23樓事卻說是柯文哲指示出國的呢?四點買票 03/24 21:53
→ treeeasy24樓七點出門一點都不奇怪,只是你不會而已 03/24 21:53
→ treeeasy25樓,要懷疑當然可以,但是要說柯文哲指示 03/24 21:53
→ treeeasy26樓出國,要說橘子有犯罪證據,只靠一張不 03/24 21:53
→ treeeasy27樓知道何時寫的一張紙條?好弱好弱的證據 03/24 21:53
→ treeeasy28樓噢。用這樣就要羈押人,會不會太過份! 03/24 21:55
→ treeeasy29樓?還是只要是柯文哲都沒關係? 03/24 21:55
「但是檢察官透過管道聯繫,始終無法得到許芷瑜首肯回台配合辦案,因此先依《政治獻
金法》對許芷瑜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註銷護照,檢方認為許芷瑜臨時放著根管治療不
做,臨時出境的目的明顯可疑,再對許芷瑜追加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通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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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vetLain30樓橘子如果有涉案,那也只會是她個人的獨 03/24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