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林孟潔
5連霸議員莊玉珠遭控「跑票」而除名 她告民進黨確認黨籍存在贏了
2014年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發生「跑票風波」,台南市前議員莊玉珠未配合亮票,被
控跑票而被民進黨開除黨籍,她不服提確認民進黨籍存在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莊玉珠
勝訴,確認她的黨員資格存在,可上訴。
莊玉珠曾任5屆台南市議員,也是民進黨創黨黨員、台南市黨部前主委蔡介雄的媳婦。她
提告主張,她原身為民進黨籍台南市第2屆議員,而黨團2014年12月5日決議推舉賴美惠、
郭信良參選正副議長,並要求所有黨團成員簽署亮票同意書、辭職同意書及辭職撤回權拋
棄書等文件。
莊玉珠指出,台南市議會2014年12月25日舉行正副議長選舉,而她認為黨團決議違反禁止
規定,故沒有簽署亮票同意書等文件,未料黨團以她未簽署文件、未配合亮票、未在選票
自己姓名處摺痕違紀等理由,將她移送裁決,民進黨中評會處份開除黨籍。
莊玉珠認為,民進黨開除黨籍的處分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違反人民團體法強制禁
止規定,因此提告要求確認民進黨黨籍存在。
民進黨反駁,中評會是由全代會直接選出的人員組成,是為行使黨員獎懲的專責機構,認
為黨員有授權中評會將黨員除名的權限,而黨團針對莊玉珠在議會中的違紀行為,提案處
分並無不法。
民進黨指出,黨員制裁處分的程序適法或妥適與否,屬於政黨政治範疇,法院應尊重民進
黨內部判斷,而沒有審酌權限;莊玉珠的行為違背黨團決議,是明確的違紀事實,認為中
評會開除黨籍的處分合法。
台北地院指出,人民團體(包括政黨法人)處分除名會員,屬於完全剝奪人民結社自由,
須嚴格要求決議方法,以保障憲法所賦予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因此黨員除名須經最高權
力機關即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法院認為,民進黨設有全代會,是由全國黨員選出的代表組成,是黨內最高權力機關,職
權包括議決中評會移送的重大紀律案,另依民進黨黨章規定,民進黨在中央黨部下設中評
會,由全代會直接選出委員11人,負責監督中央執行委員會推行黨務工作、內規及預算備
查、審議決算、黨員及各級組織獎懲決定、解釋黨章等,可認定全代會與中評會屬不同組
織。
https://i.imgur.com/IycmIrx.jpeg

莊玉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民進黨全代會才是為人民團體法所稱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則不是,而莊玉珠
是由中評會決議除名,並非經由全代會作成,處分也沒有被全代會追認,應屬無效,因此
判決莊玉珠民進黨員資格存在。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6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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