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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副教授偷吃女學生還陪墮胎 大學解聘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東部某大學原擔任副教授的蔡姓男子,擔任黃姓女研究生指導教授時,
在雙方均已婚狀況中發展出3年不倫戀,黃女懷孕由蔡男陪同墮胎。
校方依校性平會認定,做出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處分,
蔡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敗訴後提上訴,近日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此不倫戀是因民眾於108年間兩度在臉書社團發文,
內容聲稱蔡姓副教授與其指導之女學生發生師生戀,
並因而導致該名女學生後續懷孕及墮胎,該校校長信箱也接獲相同內容之投書,
校方於當年召開性平會會議,認定蔡男擔任黃女論文指導教授,
雙方均承認於就學期間確有師生戀且發生親密關係,
黃女並指曾兩度進行墮胎,且事後因蔡男之言語及漠視遭遇身心巨大痛苦。
黃女兩度受孕,自述墮胎意願非常不高,她是被逼的,且本來說要在東部,
但老師說去高雄比較好,沒有人認識他,比較沒有眼線,
在東部的話容易被發現,因為他的學生太多了。
根據校方調查,蔡師擔任黃生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期間,發生師生戀關係並有性行為,
且在女生懷孕後,又要求若不墮胎必須離開學校,黃女因此進行墮胎,
又因蔡師言語及漠視,遭遇身心巨大痛苦,精神受創,為嚴重影響黃女學習權益,
蔡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至為明確,原做出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
後改為解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蔡師不服校方處分,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以學校調查僅聽女生片面之詞,
且調查報告有多種版本等理由,向教育部訴願遭駁回後,
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獲判敗訴,
再以校教評會依據系爭調查報告所調查之事實及證據所做的處分,
有恣意濫權或違反比例原則之情事,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但仍遭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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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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