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柯文哲延押2個月理由出爐 法官:有能力逃亡及串證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至今7個月,台北地院28日認定柯等人又
: 羈押原因跟必要,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均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
: 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駁回。
: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均否認有起訴書所載事實,惟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等人
: 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
期
: 徒刑之重罪,及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 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 又依本案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
: 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復佐以本案卷
: 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
: ,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
: 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
: 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另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
: 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係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
: 應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28003216-260402
: 6.備註:確實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北院講了一堆什麼怕逃亡怕串證的
大前提是被告罪證確鑿、犯罪事實明顯吧
檢方立場認為「還沒找到、要繼續押」無可厚非
問題你北院是審方,怎能跟檢方沆瀣一氣
,但從北院延押理由
擺明檢審是同一個鼻孔出氣
一審能有什麼審理品質也不難想像了
最糟糕的
辯論庭都還沒開、一審也還沒定讞
檢審在那邊打著有罪推定的大旗擺明檢審是同一個鼻孔出氣
一審能有什麼審理品質也不難想像了
最糟糕的
辯論庭都還沒開、一審也還沒定讞
審方跟著檢方連連看起舞繼續押人取供
押7個多月了,
到底是檢方無能,還是從頭到尾就是莫須有?
如果檢方有查到收賄金流、一翻兩瞪眼沒話說
但今天越來越多人看不下去
原因就在找沒半點證據
還能把人押在看守所內長達半年多
在那邊硬拗硬押
一個人的壽命有多少7個月給你這樣玩?
莫名其妙。
-----
Sent from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2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216730.A.3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