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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實習醫吃藥紅線捷運斷片 慘被7旬翁帶去北投溫泉旅館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年過7旬的石姓老翁搭淡水捷運時,
見一名正妹小萱(化名)因服安眠藥而精神恍惚,假借要送她到診所看診,
趁她不知抗拒時,帶她到北投溫泉旅館性侵得逞,案發後還搜尋小萱臉書,
不斷留言「女神」、「性感」騷擾,被小萱告上法院。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石男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
石男不認罪,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石男於2023年3月24日下午2時許搭淡水捷運,在車廂內時,
見年輕貌美的小萱手機頻掉、站立不穩、反應遲頓且語無倫次,已呈現精神恍惚狀態,
石男假裝好心要陪她到士林某身心科診所就診,但到場時發現診所正午休,
竟利用她意識混亂不知抗拒時,將她帶到北投一家溫泉旅館性侵。
小萱隔日醒來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內衣褲也採集到石男DNA。
小萱證稱,她記憶斷片,只記得她當日下午在診所外敲鐵門,
接著記憶跳到她在一個公車站,下一個片段就是她躺在白色的床上,
看時間已是晚上7點,最後一個片段是石男這個陌生人將她帶回身心科診所,
她發現包包內有藥袋,但完全沒印象,診所看她狀態很差,
最後叫計程車送她回家,後來醫生說她提及那天吃了10顆安眠藥。
原本她對石男完全沒有印象,因案發後石男不斷傳發訊息及照片給她,她才想起來。
石男則在審理時承認,他雖和小萱在旅館發生關係,但小萱意識清楚,兩人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調閱捷運、公車、身心科診所、溫泉旅館監視器畫面,
發現小萱搭公車前往旅館時,呈現昏睡狀態,在旅館走路也蹣跚、緩慢,
由石男牽著,而在旅館之後,小萱因記憶力喪失,
由石男陪同小萱回診所看診等情,和小萱證詞都相符。
另外,石男在小萱臉書留言「請妳以後(千萬)不要再發生像那天妳的樣子。
完全像吃了某種藥物,或是迷幻藥?妳差不多是陷於半昏迷狀態。
走路無力,手機一直掉,眼張不開,站不穩,講話也語無倫次…最後看了妳手上的藥單,
我才能帶妳去妳要看的醫院。…請妳千萬不要再發生類似情況。」
更能證明小萱當時呈現半昏迷狀態。
法官認為,石男案發後搜尋小萱臉書,且從2023年3月31日到4月8日止,
不斷發訊息騷擾、邀約小萱見面、表示想當小萱閨蜜,
在她臉書留言「女神」、「優秀」、「美麗」、「性感」等字眼,
最後發文警惕要小萱「保護自己」等語,
要她不要再服用過量安眠藥以免又遭有心人利用,更是出於石男的親身經歷。
法官說,小萱年僅28歲,為知名大醫院實習醫師,
且一再表示「石男是老人,不是她的朋友圈、不是她喜歡的類型、不會跟他交往」,
講到激動處甚至趴在桌上大哭,並不同意和石男發生性行為。
而石男和小萱素不相識,只因偶遇,見她長得漂亮,利用她服藥半昏迷狀態,
帶到溫泉旅館性侵,犯後又不承認犯行,拒絕賠償,審酌石男無前科,
從事新聞與翻譯工作、目前無收入,事後送小萱回診所,還有點良心等情,
依石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石男上訴被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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