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題,
日本的逮捕分為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和現行犯逮捕,
其中通常逮捕、緊急逮捕就相當於我國的拘提,
而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
通常逮捕須由法官簽發逮捕令後,檢警才能逮人,
而緊急逮捕須在逮捕後立即向法官申請逮捕令。
但根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拘票是由檢察官簽發的,不需透過法官。
造成兩國作法差異的原因是什麼?
有沒有法學大神替小弟解惑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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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96.243.106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4651592.A.633.html→ james7321樓不滿意的話就叫佔立法院的藍白去修法啊 04/15 01:27
OPPAISuki2樓台灣檢察官權力那麼大? 04/15 01:28
uffxyz3樓強烈要求修法 04/15 01:29
qaz19wsx964樓我們搞了幾十年羈押才變成法官審查 04/15 01:29
→ qaz19wsx965樓,不然以前都是檢察官自己發押票 04/15 01:29
spirit1196樓羈押原先也不用經過法官 04/15 01:30
→ spirit1197樓流亡政權不奴役百姓,怎麼反攻大陸 04/15 01:32
syldsk8樓因為法官要睡覺啊 04/15 01:32
→ maskwill9樓特偵組還是最猛的 起訴定罪率超低 04/15 01:34
chunfo10樓中常會比較大 04/15 01:34
→ maskwill11樓檢察官最大的權力 其實是不起訴處分 04/15 01:34
qaz19wsx9612樓至於拘提現在還可以檢察官發應該是 04/15 01:35
→ qaz19wsx9613樓跟我們憲法第八條,反正人身自由受 04/15 01:35
→ qaz19wsx9614樓拘束24小時內一定能見到法官有點關 04/15 01:35
→ qaz19wsx9615樓係(日本最多可以搞你到72小時)。 04/15 01:35
→ qaz19wsx9616樓不過實際原因是法官不想再被案件塞 04/15 01:35
→ qaz19wsx9617樓檢察官不想放權,憲法保障在那邊幹 04/15 01:35
→ qaz19wsx9618樓嘛改反正大家都快樂 04/15 01:35
DustToDust19樓法官放人也不用通知檢察官阿 很公平 04/15 01:36
TheDraggers20樓那你怎不說日本警詢不用全程錄音錄 04/15 02:06
→ TheDraggers21樓影 04/15 02:06
Siaukhiam22樓會不會是因為日本大哥哥的法律制度是 04/15 02:20
→ Siaukhiam23樓在二戰後被米國爸爸改造過的? 04/15 02:20
Xaymaca24樓請你記得 流亡政府 04/15 03:47
bestrace25樓真的是垃圾檢察官用不起訴縱放權貴 04/15 04:02
→ saltlake26樓因為我黨陳姓蔡姓宗痛都認為這制度超棒 04/15 05:45
→ saltlake27樓尤其蔡宗痛完全執政八年把大狗官當狗罵 04/15 05:45
→ saltlake28樓有刁民修圖嘲笑女皇舊另立法局修法懲治 04/15 05:46
→ zxzzzzzzzzzz29樓警總時代党比較方便 04/15 05:46
→ saltlake30樓的大權在握之下 都沒有修這法律 04/15 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