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霸道命令「衣服、舌頭、抱我」硬上學妹 噁男學長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李姓研究生和大一學妹在租屋處喝酒,突然用嚴厲語氣命令學妹「衣服」、「舌
頭」、「抱我」,同時強行脫她衣服、親吻、抱上床性侵得逞,嚇得學妹不斷顫抖,離開
租屋處後在路邊大哭。李男挨告後不認罪,想和學妹調解遭拒,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判
定李男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就讀研究所,和年僅18歲的學妹美美(化名)於2023年9月24日21時許,一
起在李男租屋處喝酒,李男趁機在沙發上強吻美美嘴唇,再命令她脫掉上衣、撫摸胸部,
指侵得逞,接著不顧美美用手推拒,仍將她強抱上床性侵,事後被美美告上法院。
庭審時,李男承認和美美發生關係,但否認有強迫她,辯稱美美主動提議喝酒,當天她穿
長褲並說自己過敏,將褲子捲到大腿處搔癢,他便提供短褲給她換穿,美美直接在他面前
脫掉長褲,他見狀開始撫摸美美,並說「衣服」,美美就自己舉起雙手讓他脫衣服,他說
「舌頭」,兩人就舌吻,他說「抱我」,美美就自己把手勾在他脖子上,他輕拍美美臀部
,美美就自己轉身把臀部抬高,發生關係過程美美都有抱他。
李男說,完事後兩人各自滑手機到晚上10點,另名學長來接美美回家,整個過程他和美美
雖沒有對話,但美美的肢體語言以及當下的氛圍,讓他感覺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李男甚至
在偵查時稱美美「呻吟還滿大聲」的。
不過美美表示,她不記得有皮膚癢、也沒穿過李男的褲子,李男的體型和她差很多,當時
李男用很嚴厲的語氣說「衣服」、「舌頭」、「抱我」,動作又很突然,「我是第一次碰
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當下也很害怕,我還一直發抖」、「李男在床上
一直拉扯我,當時我有任何的反抗都會被拉回來」。
當天來接美美的學長也作證,案發時他收到美美訊息說「我很害怕、他現在一直看我怎麼
辦、我好害怕、我根本不知道這是哪、他(李男)很突然我推不走、我只希望他不要再碰
我了、我很怕他發現我現在跟別人聯絡、我快不行了、我現在手超抖」,看到美美時,美
美已嚇到講不出來,也有一陣一陣的哭跟發抖,有點小崩潰。案發後美美在路邊大哭,關
心她的路人也證稱,「她一直哭及發抖,然後就說她下面很痛」等語。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李男雖提出當晚他在9時41分至10時25分間,觀看其他
許多YouTube影片作證,然而同時美美也正傳送求救訊息,處於害怕的狀態,且李男自承
「我第一次要親吻美美的嘴巴的時候,她有微微後退」、「我沒有明確詢問美美可否與我
發生性行為、也沒有經過她明確同意等語」等語,判定李男犯行屬實,審酌美美無意願調
解,李男休學在民宿工作等情,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3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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