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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竹北天坑案延燒!2015年浩瀚一品擅自違規施工釀崩塌 今起訴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郭政芬
3.完整新聞標題:
竹北天坑案延燒!2015年浩瀚一品擅自違規施工釀崩塌 今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新竹竹北浩瀚一品建案發生崩塌意外,造成工地出現深度大約10公尺、寬度約足球
場大的天坑。新竹地檢署今天依違背建築術成規追加起訴,指出此案擅自更改經核准的施
工圖說,即使結構技師多次警告,仍遭忽視,最終釀成崩塌,今起訴負責人劉樹居、豐邑
建設總經理邱崇喆、頌恩公司副總盧永吉、頌恩公司陳姓協理、陳姓工地主任等5人。
竹北天坑案去年10月開庭時,豐邑辯護律師試圖以「浩瀚一品」建案也曾發生坍塌是包商
責任,要以此卸責,當場讓檢察官王遠志撂話,要連這起舊案「一併依法處理徹查」。新
竹地檢署今天針對「浩瀚一品」追加提起公訴。
竹檢調查,豐邑建設的浩瀚公司的「浩瀚一品」建設,經頌恩公司承造,開挖深度為18.4
公尺,簽證夏姓結構技師就基礎開挖計畫以長24公尺、間距80公分的H型鋼擋土樁與配套
地錨系統擋土,並經結構外審通過。
豐邑機構在2015年辦理「浩翰一品」變更設計,惟結構變更設計程序未完成前,劉樹居、
邱崇則、盧永吉與陳姓協理,循豐邑機構施作擋土設施前例,未經夏姓結構技師同意,即
推由地錨工程陳姓負責人為浩瀚一品的基礎開挖為擋土設計。
竹檢發現,陳姓負責人未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及地錨設計與施工
準則設計擋土樁及地錨,導致所設計施工長20.7公尺、間距10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貫入
深度僅2.1公尺,未達鑽探報告建議5公尺以上要求。總計鋼材用量僅達原結構設計48%;
所設計地錨錨長至多僅5.5公尺,未達前述規範錨長7公尺以上的要求,計錨長更僅達原結
構設計37%。2015年5月1日由陳姓工地主任違規施作其擋土措施。
10月7日夏姓結構技師工地勘查時,發現現場未依其設計的圖說施作地錨,一度提醒陳姓
協理恐有危險,但陳不為所動稱:「已經做過很多都沒有問題」。10月15日夏姓結構技師
要求按圖施工,追加一層地錨仍遭到拒絕。爾後10月24日到26日因地錨鬆脫、H型鋼擋土
支撐倒塌,擋土措施失效,導致崩坍。
竹檢指出,豐邑機構多個建案,違規以無技師資格的陳姓負責人設計規格較低的擋土設施
替代原結構技師設計,520建案亦不例外,陳姓負責人的另案已判決確定。針對「浩翰一
品」案,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因偷工減料,浩翰公司、頌恩公司減省應支出不法
利得2113萬169元。
新竹地檢署指出,本案被告等人罔顧結構安全與專業倫理,擅自更改經核准之施工圖說,
最終釀成工地連續坍塌,不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更動搖社會對建築制度之信賴基礎。除
依法追究相關刑責並提起公訴外,亦呼籲地方政府應強化建築安全管理機制,防杜類似案
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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