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33團體聯合聲明 10理由反對醫事人員薪資保障與公開
2025-04-15 10:48 聯合報 記者李青縈/台北即時報導
健保署研擬修「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其中要求醫事機構醫事人員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修正草案中規定,醫院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不可低於最低工資2倍,診所不低於1.5倍,並且每年要公開最低及平均月投保金額,否則不能成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修正草案公布後,引發醫界強力反彈,衛福部長邱泰源昨天承諾,若無共識不會上路。
根據醫界聯合聲明,十項反對理由如下:
一、違反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特管辦法母法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母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不予特約」條件,但草案卻擴張解釋至包含醫療機構內部薪資水準與薪資揭露,並以此作為特約條件,不符大法官在多號釋字所揭示的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不但有違憲之虞,也開啟惡例。
二、違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
該修正案對醫療機構營運自主、契約自由、醫事人員工作權及病患就醫選擇權皆有重大侵害,涉及憲法第保障的工作自由、營業自由與財產權,應由立法機關審慎規範,而非以行政命令逕行限制。
三、違反比例原則
強制規定最低薪資要求與薪資公開,其目的僅為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條件,此目的正當性已存
四、限制契約自由與經濟活動自由
限制最低薪資是干預醫事機構的契約自由與經濟自主權,強制採納特定薪資結構與支出,恐
五、侵犯隱私權與營業秘密
強制公開薪資侵犯個別醫事人員的隱私權,也可能侵犯醫事機構營業秘密或商業機密。薪資薪資資訊屬敏感議題,可能產生經濟與社會後果,需有明確法律授權,並考量比例原則與必要性。
六、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目的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服務」,修法草案卻把最低薪資標準與薪資揭露與「提升醫事人員薪資」與「促進全體國民健康」聯結,目的與手段缺乏合理關聯性,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依據經濟學研究,若政府設定高於市價的最低工資,可能導致雇主無法負擔,引發失業,反而損害醫事人員的工作權,恐最終人財兩失。
七、對公共利益與基本權利的不當影響
醫事人員薪資規範牽涉機構財務穩定性、服務可近性與照護品質等公共利益,非行政裁量可輕率訂定;把薪資作為特約條件,恐使無法負擔調薪的中小型機構喪失特約資格,影響其正常營運,特別偏鄉醫療機構,經營風險與壓力倍增,恐迫使停止營運或減少聘僱,損及偏鄉民眾就醫權益。
八、不宜以行政手段處理勞動政策問題
提升醫事人員待遇固然重要,但薪資保障屬勞動政策範疇,應由勞動法令、勞資協商或政府補助處理,非以健保特約條件間接強制實施,導致制度角色錯置。
九、推動重大政策應以保障全體各界之權益為優先
健保署雖體察醫事人員薪資偏低,盼比照護理人員由公務預算補助,建議應採用全面普遍補
十、籲政府應以更大格局檢視健保資源,投注足夠資源改變困境
如前所述,該修正草案在法律、社會與政策面皆有重大問題,應採系統性思考解決,不宜片
提出聯合聲明的醫界團體如下:
10個全國性醫療團體: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慶明、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李飛鵬、台灣醫學中心協會理事長陳建宗、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理事長吳鏘亮、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江錫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詹永兆、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廖文鎮、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中華民國基層醫師協會理事長潘志勤。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67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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